中新網(wǎng)1月12日電 11日上午,江西撫州熊新興黑社會案主犯熊新興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熊為了給其犯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尋求保護、逃避打擊,利用金錢大肆拉攏、賄賂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編織“保護傘”。據(jù)江西《信息日報》報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披露了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許曉剛牽涉熊新興案的有關(guān)犯罪事實。
關(guān)系密切的公安副廳長與黑幫老大
許曉剛,1994年后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長期分管刑事偵查工作。
根據(jù)裁定書中的描述,2000年,熊新興認(rèn)識了原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許曉剛后,兩人來往頻繁、關(guān)系密切。
為使其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庇護,2001年春節(jié)前后的一天,熊新興到許曉剛家送給許1萬美元;同年的一天,熊新興陪許曉剛到北京出差,在北京昆侖飯店熊新興送給許曉剛2萬元人民幣;同年,許曉剛又一次去北京出差前,熊新興到許的辦公室送給許3萬元人民幣。
索取35萬元助“知己”成名
2002年三、四月間,熊新興與許曉剛、紅顏知己鄧某在南昌一歌舞廳唱歌,鄧某提出她沒有參加全國青年歌手大獎賽的歌曲制作費,許曉剛當(dāng)即叫熊新興出,熊新興在唱完歌后從其汽車?yán)锬昧?萬元人民幣送給鄧某。2002年六、七月間,熊新興接到許曉剛的電話,說鄧某在北京要出MTV、個人專輯,需要30萬元,叫熊出。熊新興指派其公司員工通過工商銀行匯給鄧某30萬元人民幣。之后,熊新興將匯款之事告訴許曉剛。
索要45萬元為情婦開店
2003年四、五月間,許曉剛叫熊新興給其情婦李某50萬元,作為李某所開服裝店的進貨資金。熊新興將30萬元人民幣和20萬元港幣當(dāng)許曉剛的面送給了李某。兩三天后熊新興用15萬人民幣從李某處換回20萬元港幣。
通風(fēng)報信導(dǎo)致熊新興潛逃
2002年至2004年間,熊新興多次被群眾舉報涉嫌開設(shè)賭場、故意傷害、組織黑社會等犯罪情況。許曉剛向熊新興透露舉報的內(nèi)容,并多次去撫州,與當(dāng)?shù)攸h、政、公安機關(guān)領(lǐng)導(dǎo)用餐時,選擇熊新興的山莊或叫熊新興陪同。
2004年9月,許曉剛得知省紀(jì)委、省公安廳要抓捕熊新興,便通過章某某、李某將消息透露給熊新興,熊新興得知后潛逃。(周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