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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興華自稱無精神病 二審結束法庭擇期宣判(圖)

2006年12月08日 13:11


邱興華(西部網圖)

  備受關注的邱興華殺人案二審于12月8日上午9點30分在安康市鐵路運輸法院進行,二審圍繞殺人動機問題,是否進行司法鑒定問題展開,經過2個小時的審議,法庭對犯罪事實、殺人動機、是否進行司法鑒定進行了審議辯論,法庭宣布擇期宣判,宣判時附帶是否進行司法精神鑒定。

  公訴人:邱興華多次上鐵瓦店踩點 殺人逃跑心計劃 精神沒有問題

  庭審中,公訴人認為:邱興華多次到達鐵瓦店,殺人時先后順序很清楚,因為怕曝露自己,殺人后將殺死的人用斧子再砍了一遍,后來多次重復自己的作案事實沒有記憶模糊現象,當庭回答問題思維清晰,不存在精神問題,不應該進行精神鑒定。而其他證據也表明邱興華并無精神問題:

  1、多名村民證明邱興華頭腦清楚,上過初中,會修一些柴油機。

  2、邱興華看到自己殺死了12歲的孩子很后悔。

  3、邱興華妻子一審曾經說過邱興華家族沒有疾病,他母親就是愛說話,經常罵罵人,邱興華的哥哥邱興富也證明邱興華人很聰明。

  4、邱興華一直聲稱自己精神上沒有問題,在一審中邱興華在審理過程中陳述說“我沒有精神病”。

  公訴人認為,邱興華在案發(fā)前后的一系列行為表明其行為完全正常,應該負完全刑事責任。

  律師:由于邱興華確有精神問題 請求法院進行司法鑒定

  針對公訴方指控,邱興華的辯護認為,村委會開具的證明,說明邱興華的外婆、母親等三代有精神病史;邱興華的妻子也提出要求對邱興華進行司法鑒定。律師認為殺人是邱興華個人的事,但是社會也有責任,他搬家后處處受到排斥,精神上長時間壓抑,才使得邱興華變成了殺人惡魔。

  公訴方認為律師提供的材料不合法,來源不符合舉證規(guī)則,材料不是相關病例等,請求法院對此不予以采信。

  邱興華:我沒有精神病 我很后悔殺死那個孩子

  邱興華在法庭陳辭中堅持認為不滿熊萬成調戲妻子是他殺人動機,他在自辨的過程中依然堅持認為自己沒有精神病,神志非常清楚。

  邱興華說:“殺死鐵瓦店上12歲的孩子時,自己不是故意的,當時我讓他離開他沒走,反而跟我搏斗,我才殺了他”。邱興華說自己的現在很后悔,因為這個孩子跟自己的兒子一樣大。

  邱興華說他早就發(fā)現妻子有不軌行為,以前在外地干活看見過。前兩次到鐵瓦店也是妻子的意思,一是看女兒是不是親生的,二是看兒子上學的問題。到鐵瓦店后他看到雄萬成和妻子經常躲著自己互相做一些暗示的符號。后來他還親眼看見熊調戲妻子。

  邱興華說:“從鐵瓦店下山后我為了證明妻子與熊有鬼我扒光了妻子的衣服,發(fā)現她身上多了20元錢,我就打了他一頓,這可以認定熊調戲妻子這件事是可以看出來的!

  針對雙方觀點,審判長并沒有發(fā)表意見,而是休庭擇期宣判。

  來源:西部網 記者:王輝 常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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