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中國,文化大革命已經(jīng)過去了三四十年,但是只要提到“江青”的名字,仍然會有許多人悲憤、甚至痛罵。不過有這樣一位老人,他在文化大革命前,就已經(jīng)被打成右派,下放勞改十多年,可是文化大革命結束僅僅四年,就被指定為江青的辯護律師,他就是張思之先生。
那個時候張思之剛剛恢復本職工作只有一年,歷史把他推上了一個特定的舞臺——擔任為“四人幫”和“林彪”兩案主要犯人辯護的律師組組長。盡管現(xiàn)在的張思之先生,已經(jīng)被同行公認為是“中國最杰出的人權律師”,但是“江青的辯護律師”依然是他最引人注目的身份之一。他把這個頭銜稱作是“荊棘之冠”。
日前,張思之做客鳳凰衛(wèi)視《口述歷史》節(jié)目,講述他被指定做江青辯護律師前前后后的那段難忘的經(jīng)歷。張先生說,這是他第一次在電視媒體上,如此詳盡地談起那段往事。
1980年9月26日到29日,在北京召開的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發(fā)布了一個決定,引起了國內(nèi)外的廣泛關注: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案進行公開審判。
近一個月之后的10月23日,已經(jīng)在秦城監(jiān)獄羈押了四年零17天的江青,突然提出了一個不同以往的要求。
張思之:她需要律師,她是第一個,就是整個這個所謂“兩案”的主犯里邊,她是第一個提出來的。
記者:她最早提出要律師這個想法是,就是一種試探性的,還是確實真的她需要一個律師?
張:那么當時我的想法,跟現(xiàn)在我的判斷有個差距,當時我認為她是試探性的。那么事后我冷靜下來,我分析這個問題,未必完全是試探性的,她還是愿意有律師為她進行辯護的,或者說有人為她進行辯護的。
張:她說,我很需要人來為我進行辯護,她說因為幾個條件,就是要求我做這樣的考慮,一個我身體不太好,我擔心法庭上比較長時間的這個審判過程,我可能堅持不下來,我需要有律師或者有人來替我講,這是一個,另外一個,她說畢竟我對很多事情,我不是那么完全了解,比如說我對于法不是那么完全清楚,我也需要有人來對我進行幫助。
1980年的中國,雖然已經(jīng)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兩年,但是十年浩劫留下的瘡痕,依然百廢待興。已經(jīng)中斷了二十多年的中國律師制度,在這一年的8月26日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出臺,得以重新建立。當時任北京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的張思之,受命擔任“兩案”律師組組長的時候,距離律師制度的重建僅僅一個多月。而江青提出律師要求的時候,距離“兩案”律師組組建完成僅僅11天。江青要請律師的消息傳來,讓這個本就不平靜的小組,又揚起了一陣風波。
張:因為大家伙自然就有一個想法,會找到誰去替江青進行辯護啊,那么根據(jù)當時的情況,我們這17個人,據(jù)我所知道的,包括我自己在內(nèi),沒有一個人愿意給江青辯護的,那么當時我給上海的,上海那位老大姐。
記者:就是韓學章。
張:韓學章,韓大姐。那么韓大姐,因為我們兩人感情很深,所以什么話都可以跟她講,什么話都可以跟她聊,我就給韓大姐講,我說現(xiàn)在江青提出來要找律師了,你做是最合適的了,韓大姐是一口回絕,給誰做都可以,只有她,絕對不行,甚至于講砍頭也不行。我一看韓大姐是這么個態(tài)度,我就知道,如果辯護組里邊再有別的人來做的話,可能結局也還是這樣,所以作為我們整個組來講,我們就按兵不動了,我們當時的想法就是由上面定吧。
張:那么當時我的想法是什么呢?第一,我如實地跟你講我這個人。我這一生,我做了大半輩子的馴服工具,那個時候是組織上干什么我們絕對干什么的,馴服工具,沒有二話講的,這是個任務,這是個政治任務,落到你頭上了,你能推辭嗎?不可以。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呢,當時的辯護組,我又是在那里主持工作,那么找到你來了,你不去做,行嗎?不可以。所以要我去做的時候,對于我來講,我只能夠老老實實地接受下來,但是思想深處并不舒服,我當時想,這一輩子要背一個江青的辯護士,這不遺臭萬年嘛,是不是?那她是人人得而誅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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