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北京奧組委安保部部長劉紹武在7月23日舉行的“平安奧運之北京奧運會安保工作”新聞發(fā)布會上稱,北京奧運會將劃定幾個公園作為游行示威區(qū)域,同時,集會游行示威活動跟其他國家一樣,需首先提出申請。
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平集會和游行示威的權利是一項普世性的公民權利,也是我們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此次,中國政府指定北京市豐臺區(qū)的世界公園、海淀區(qū)的紫竹院公園和朝陽區(qū)的日壇公園等幾個公園作為外國和中國公民和平集會與游行示威的場所,既符合國際慣例,能確保奧運會期間整個賽區(qū)的交通順暢、環(huán)境優(yōu)美、秩序良好,又尊重和保障了外國公民的訴求和中國公民的權利,是中國法治進步的體現(xiàn),也是中國與世界接軌的具體表現(xiàn)。
“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我們正處于一個全球化、多元化的時代,各種觀點和意見紛呈是很正常的,應當予以容忍。多元化的觀點通過正常的渠道表達,有助于政府“兼聽則明”,對于不同的意見,我們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只要這些游行示威事先進行申請備案,遵守中國法律,在特定的場所進行,我們就不應視之為洪水猛獸。如此,才能在全世界面前展示我們開放、開明的形象,才能讓公民抒緩過激情緒,保障社會和諧,表明我們尊重人權和法治的決心。其實,即使有錯誤的言論在這些公園出現(xiàn)又有什么要緊呢?只要給予寬松的意見表達市場,錯誤的言論在不同的觀點交鋒中自然會敗下陣來,我們要相信公民和世界人民的判斷力。
“奧運游行示威公園”的設立,還有助于訓練我們公民的民主實踐和意見表達能力,培育我們寬容的心態(tài)。長期以來,我國對于游行示威的審批程序相對嚴格,許多留學生在國內沒有進行過游行示威,沒有進行過這方面的民主實踐鍛練。因此,奧運圣火在國外傳遞時,就出現(xiàn)了許多問題:少數(shù)留學生不遵守所在國游行示威的法律規(guī)定,對他國公民表達意見顯示出極度的不寬容,給他國人民留下不好的印象。
筆者建議,我們可以從“奧運游行示威公園”開始,慢慢對公民進行和平集會、游行示威和理性表達意見的訓練,有助于增強公民的民主實踐和意見表達能力。(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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