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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組織的演進:當代國際關系中重要的外交實踐(3)

2006年06月14日 13:53

  第三,組織建設穩(wěn)步推進。5年來上海合作組織通過了幾十份合作文件,奠定和完善了組織的法律基礎,建立了穩(wěn)定的合作機制。從“上海五國”會晤機制發(fā)展到現(xiàn)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之間已建立了多層次的定期會晤機制,機構建設也取得進展。

  在會議機制方面,除每年一次在成員國輪流舉行的元首峰會外,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每年舉行一次例會,重點研究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的戰(zhàn)略與優(yōu)先方向,解決經濟合作等領域的原則和迫切問題,并批準組織年度預算。在其下,還分別設有外長、經濟、交通、文化、國防、執(zhí)法安全、監(jiān)察、民政、邊防等年度定期會晤機制。通過這些高層會晤,成員國間的合作從軍事安全領域逐步擴展至政治、外交、經貿、科技、文化、司法等各個方面。

  目前,上海合作組織有兩個常設機構。一是上海合作組織常設行政機構──秘書處。2004年1月15日正式在北京建立并開始工作。首任秘書長為中國前駐俄羅斯大使張德廣。北京秘書處的建成,意味著上海合作組織步入了正式國際組織的行列,為上海合作組織參與國際社會的積極發(fā)展進程提供更大的活動空間。另一個是總部設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地區(qū)反恐怖機構,2004年6月正式啟動。首任執(zhí)委會主任為維捷卡西莫夫(烏茲別克斯坦人)。

  第四,在互惠、互利、共贏原則的基礎上,開展了密切的經貿合作,商定和啟動了一些大的合作項目,促進了各成員國經濟發(fā)展。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面積達3018.93萬平方公里,約占歐亞大陸面積的3/5;人口14.89億,約占世界人口的1/4,區(qū)域內經貿合作潛力巨大。早在“上海五國”時期,1998年各國元首簽署的《阿拉木圖宣言》即已將“發(fā)展平等互利的經濟合作”作為五國間探索新的合作領域提出。到2001年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時,在《成立宣言》中對“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啟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談判進程,制定長期多邊經貿合作綱要”作了更加明確的規(guī)定。同年9月,上海合作組織第一次成員國總理會晤在阿拉木圖舉行,一致決定啟動六國多邊經貿合作進程。

  2003年9月在北京舉行的成員國總理第二次會晤著重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經貿合作問題,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等文件。

  2004年9月,成員國總理第三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會議重申推進區(qū)域經濟合作是當前上海合作組織工作的另一個重點。會議通過了《關于<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等9個決議。會議批準的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涉及11個領域的127個項目,F(xiàn)階段,成員國已建立了質檢、海關、電子商務、過境運輸、投資促進5個專業(yè)工作組,并正在醞釀成立能源和通信工作組,負責研究和協(xié)調相關領域合作。

  2005年10月在莫斯科舉行成員國第四次總理會議,總理們商定將在互利和平等的原則基礎上,加大發(fā)展經貿合作和改善投資環(huán)境的工作力度。會議還討論了在交通、環(huán)保、人文、教育及其他領域的合作問題。

  在2004年的塔什干元首峰會上,胡錦濤主席代表中國政府宣布向上海合作組織其他成員國提供9億美元優(yōu)惠出口買方信貸。在2005年的阿斯塔納峰會上,他又代表中國政府宣布中方愿為落實這筆貸款提供更為優(yōu)惠的條件。目前,這筆貸款已基本落實。

  目前,以能源、交通合作為主要內容的經貿合作正在逐步推進。

  第五,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對外交往日益增多,影響進一步擴大。在2004年舉行的塔什干元首會議上,上海合作組織獲得聯(lián)合國大會觀察員地位;與東盟、獨聯(lián)體、歐亞經濟共同體簽署合作文件,建立聯(lián)系;啟動了觀察員機制,蒙古獲得觀察員資格;啟動上海合作組織——阿富汗聯(lián)絡組機制。2005年的阿斯塔納元首峰會決定吸收巴基斯坦、伊朗和印度為觀察員國。上海合作組織在國際社會影響力增大,威望不斷提高。

  (來源:《瞭望》;劉延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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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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