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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直航條款第三度在臺“立法院”未能得以表決

2006年05月30日 20:45

    5月30日,臺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直航條款,因為泛綠陣營的杯葛,一天下來最終未能在臺灣“立法院”院會上得以表決。圖為中國國民黨黨團書記長潘維剛會后對此表達“痛心、遺憾”。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5月30日,臺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直航條款,因為泛綠陣營的杯葛,一天下來最終未能在臺灣“立法院”院會上得以表決。中國國民黨黨團書記長潘維剛會后對此表達“痛心、遺憾”。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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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臺北五月三十日電 (記者 黃少華 曾嘉)原排定在今天處理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直航條款,因為泛綠陣營的杯葛,一天下來最終未能在臺灣“立法院”院會上得以表決。

  這是直航條款第三次未能“闖關”。會場中,藍綠雙方“立委”意見對立,并數(shù)度爆發(fā)肢體沖突。

  據(jù)了解,泛藍提出的國、親版“直航條款”修正案,主要是對“兩岸關系條例”的第二十八和第二十九條進行修正,要求允許臺灣的船舶、飛機以及其他運輸工具航行至大陸地區(qū),大陸的運輸工具經(jīng)許可后也可以進入臺灣。

  本月十二日和十六日,臺“立法院”院會處理“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修正草案,均因綠營“立委”包圍發(fā)言臺沒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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