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楊哲信因涉嫌受賄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被宿州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宿州市中級法院已正式受理立案。
現(xiàn)年46歲的楊哲信曾任碭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靈璧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宿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因涉嫌受賄于2005年11月18日被宿州市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1年初至2005年3月期間,楊哲信為滿足他人買官要求,在其辦公室、家中或臨時住處等地,先后收受98人及有關單位賄賂共計人民幣98.4萬元。
起訴書還指控楊哲信犯有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2003年初,張某為調(diào)動工作,請求楊哲信為其偽造公務員身份提供幫助。隨后,楊哲信向張某提供了相關人員的檔案復印件、有關所需表格及所需印章的印模。張某據(jù)此通過他人非法刻制了“宿縣地區(qū)行署人事局”“宿州市人事局”“碭山縣人事局”三枚印章并偽造了轉(zhuǎn)任公務員的相關批件。楊哲信還安排張某為自己非法刻制了“碭山縣勞動局”“碭山縣林業(yè)局”等二枚印章。2004年7月,張某利用偽造的公務員身份進入靈璧縣藥監(jiān)局工作,并被任命為副局長。張某前后共送給楊哲信人民幣5.2萬元。
來源:新華網(wǎng);作者:王海、王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