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九日電 (記者 孫自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趙剛十九日在此間表示,臺灣水果在祖國大陸的商標保護會依照《商標法》執(zhí)行。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十九日舉行的“二○○五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新聞發(fā)布會上,有香港媒體稱“剛剛結束的兩岸經貿論壇上,臺灣的民意代表說,過去大陸部分地區(qū)發(fā)現(xiàn)不少臺灣假冒水果登陸,他們擔心實行零關稅以后水果假冒的情況越來越多”,趙剛對此作上述答復。
他說,“我們注意到臺灣有關方面對這個問題的關注,但是事實并不是像有些人所說的那樣”。由于歷史的原因,兩岸現(xiàn)在的商標注冊是在不同的機構,還沒有統(tǒng)一。在臺灣搶注大陸商標,或者在大陸商標局搶注在臺灣使用的商標,這種情況都有發(fā)生。
如果一個商標在臺灣已經使用了,在大陸也使用了,也有一定的名氣,那么其他人如果搶注的話,不管這個人來自大陸還是臺灣,都可按《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請求商標局駁回搶注商標。如果搶注商標已獲注冊,有關權利人則可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爸劣谡劦剿纳虡耍谖业挠∠罄,我還不知道有哪個臺灣水果的商標已經進入了大陸”。
這位官員提醒說,不要把水果的名稱和水果的商標混淆起來,因為水果名稱是一個共有的概念,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不管哪個地方生產的柑橘都叫柑橘,而商標則是單獨使用,這兩者不可混淆。“在我的印象中,曾經有人將水果的名稱蓮霧作為商標注冊,但是被商標局駁回了,理由就是它是水果的名稱,不能作為商標注冊。至于實際使用中有沒有在市場中發(fā)現(xiàn)侵犯臺灣水果商標權利的事情,我到現(xiàn)在還沒有了解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