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3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23日提交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進行首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只有兩處改動:將個稅起征點從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權威人士指出,這“一松一緊”兩處修改旨在縮小目前中國過大的貧富差距,調節(jié)社會財富分配。
財政部稅務司司長史耀威表示,個人所得稅在所有稅種里最能調節(jié)收入分配差距。中國近十多年來個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斷加大;嵯禂颠_到0.447,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達到或者超過0.4,說明貧富差距過大。
統(tǒng)計數字顯示,工薪階層是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納稅群體。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00億,其中65%來源于工薪階層,這違背了大家公認的“二八定律”——20%的人擁有80%的社會財富,也與個人所得稅促進社會公平、調節(jié)貧富差距的初衷相違背。
稅收專家劉桓說,“目前低收入階層特別是工薪階層是稅負最重的群體。”工薪階層的納稅人數最多,大概有3億左右,并且由于收入來源單一、實行代扣代繳制,完稅率最高。高收入者則由于收入來源多源化,享有多源扣除,逃稅和漏稅現象較多。
中國從1993年至今,對工資、薪金所得征稅時每月減除費用800元。然而到了2003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1993年已提高了60%,消費支出明顯增長,超過了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每月8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導致職工消費支出不能在稅前完全扣除,稅負明顯加重。
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目前每月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高于城鎮(zhèn)職工的人均負擔消費支出水平,使中低工薪收入者不繳個人所得稅或者稅負較輕。
23日提請審議的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guī)定數額的納稅人都必須自行申報,稅務機關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對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人,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同時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都必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這就形成了對高收入者雙重申報、交叉稽核的監(jiān)管制度,有利于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據悉,修正案獲得立法機關通過后,國務院將制定“高收入者”的申報標準。
北京市地稅局官員說,北京、南京等城市已經在試行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制度,單位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同時把每位員工的個人信息、收入狀況等一并報給稅務局,當地稅務局就可以建立一個“個人納稅庫”,通過身份證號碼發(fā)現誰有多處稅務來源。
權威專家介紹,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只屬微調,今后將逐步實現全員全額自行申報納稅、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征稅模式,從而更合理地分配社會財富,構建和諧社會。(孟娜 倪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