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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之隊”已經成立 丁俊暉與姚明入同一經紀公司

2005年06月09日 14:43

  臺球神童丁俊暉已經和北京眾輝國際體育管理有限公司簽下了經紀人合同。對于眾輝公司,也許人們知之甚少,但是提起章明基和他的“姚之隊”,相信許多人都不會感到陌生,而“姚之隊”就是眾輝旗下的一支管理團隊。

  姚明的中方經紀人陸浩稱,丁俊暉在中國公開賽上的表現(xiàn)和他的成長經歷讓他們很感動,同時他們也認為丁俊暉還有很大的潛力可挖,因此在公開賽后主動和丁家父子進行了接觸,雙方經過一個多月的交流,互相之間已經建立起了信任,因此在5月下旬簽了一份長期的合作協(xié)議。

  按照協(xié)議,眾輝公司取得了丁俊暉的比賽、商務、形象等方面的全面代理權。目前,公司已經初步建立起了一支“丁之隊”,來專門管理丁俊暉的相關事宜,而陸浩則是“丁之隊”的負責人。

  對于丁俊暉在英國的經紀人,陸浩表示,目前“丁之隊”和英國方面進行了初步的溝通,對方對于丁俊暉簽約國內經紀人也表示理解,6月底“丁之隊”將前往英國,和對方進行直接的溝通,“因為我們現(xiàn)在對于臺球項目還不夠了解,因此國外比賽的事情還是需要他們來操作,但就目前情況來看,合作沒有什么困難,大家共同的目標是讓小暉打好球。”

  說起簽約經紀人的事情,丁俊暉的父親丁文鈞坦言:“隨著小暉知名度的提高,我的‘家族管理’顯得有些力不從心了,我需要他們的幫助,給我們更多系統(tǒng)的理論和成功的經驗!

  對于為什么最后會選擇“姚之隊”,丁文鈞說:“他們很坦誠,很謙虛,陸浩為人也很低調,這一點我很欣賞!倍∥拟x透露,自己一向都堅持低調的為人原則,而正是陸浩謙虛的作風打動了他,才在眾多的經紀人公司中選擇了他們,“陸浩一見我就很坦誠地說他不太懂臺球,但是會努力去學習,成績是做出來的,不是說出來的,我很欣賞他!

  “但是,簽約經紀人公司不是說我就對小暉放手不管了,畢竟我和他媽媽才是最了解小暉的人,所有的事情我們都會商量著辦!

  丁文鈞說,自簽約以來,現(xiàn)在“丁之隊”已經開始打理丁俊暉的一切事務,“今后包括你們媒體采訪,都要通過他們,這樣比較有序,中國公開賽后那種媒體‘一窩蜂’的情況不會再出現(xiàn)了,這樣對小暉的影響也會小很多。”

  關于丁俊暉簽約國內經紀人一事,小球中心臺球項目主管張曉冬表示,這對于中國臺球得發(fā)展來說是一個好事情,臺球項目和其他的運動項目有所不同,球員基本上都是自主管理,因此球員簽約經紀人對臺球協(xié)會來說沒有什么影響,“最多只是今后在談一些合作的時候,協(xié)會會多一些手續(xù)。不過對于中國臺球來說,這是一個好事情,說明我們的臺球運動水平提高了,這對于其他球手來說也能起到一個促進作用!

  “丁之隊”負責人陸浩告訴記者,目前“丁之隊”正在進行緊張的調研工作,以期能夠早日制定出一套適合丁俊暉的運作模式。

  陸浩說,目前的調研工作主要是進行一些社會分析,針對不同人群,考察丁俊暉的社會大眾形象,以及被關注的力度等。其主要內容包括丁俊暉在臺球界的定位,他的形象特征,與他形象相符的行為規(guī)范,以及商家或者產品和他的形象符合度等等。

  “我們要為他設計的不僅是臺球事業(yè),還包括他的整個人生”,陸浩說,“姚之隊”的成功有目共睹,這給了“丁之隊”很多成功的寶貴經驗,“我們的目的不是包裝,而是希望通過我們的運作將他原有的優(yōu)點體現(xiàn)出來,展現(xiàn)在大眾面前。”同時,陸浩還告訴記者,現(xiàn)在“丁之隊”首先要做的有兩件事:一是努力給丁俊暉創(chuàng)造良好的打球環(huán)境,二是給他制定出適宜的文化學習計劃,“小暉已經18歲了,這些需求都很迫切。”

  姚之隊:

  由一個總的負責人來進行協(xié)調,團隊分工為:中方經紀人、美方經紀人、法律事務負責人、經濟事務負責人、商業(yè)事務負責人、俱樂部事務負責人、談判負責人、國內律師和國外律師。總人數(shù)8人。

  丁之隊:

  會延續(xù)姚之隊的模式,目前人員為5人,再加上丁俊暉父母和他在英國簽約的ZEN經紀人公司的負責人。力求通過多種人才和知識結構來進行全方位的科學管理。

  職業(yè)的才是商業(yè)的

  “丁之隊”的建立會是中國運動員加經紀人形式的春天嗎?世紀明星體育文化公司執(zhí)行董事李誠志說:“丁俊暉這樣的職業(yè)球員簽約經濟公司是必然的,但中國專業(yè)體制下的運動員還不可能在短期之內擁有自己的經紀人!

  在李誠志看來,中國現(xiàn)存的運動員無非兩種,一種是國家培養(yǎng)的專業(yè)隊運動員,另一種是像丁俊暉這樣的自學成才的“個體戶”。與專業(yè)運動員相比,以打球來謀生的“個體戶”擁有更多的靈活性和自主性,具有進行商業(yè)運作的基本條件,而不會受到體制地掣肘。而“田亮事件”,就是由于商業(yè)開發(fā)和專業(yè)隊體制產生矛盾的后果。

  “由專業(yè)人士打理賽場外的事務能讓運動員更專注于自己的比賽,這對職業(yè)運動員來說是一種必然的趨勢!崩钫\志說。

  “丁之隊”與姚明的“姚之隊”還略有不同。據(jù)悉,丁俊暉參賽事宜的管理早已交由英國的“ZEN”公司來負責,而與他有關的商業(yè)事宜則由姚明的國內經紀人陸浩來打理。李誠志說:“這樣的商業(yè)化細分也是一種趨勢。不同的經濟人在不同領域各有所長,與臺球賽事有關的專業(yè)事宜和場外的商業(yè)開發(fā)分開來處理,更有利于丁俊暉的成長和價值的提升!

  李誠志認為,經紀人雖然在體育領域的發(fā)展還處于初級階段。但很快就會在體育界中成為一種普遍行為!暗綍r候,沒有經紀人可能才是奇怪的現(xiàn)象!

  (來源:競報 作者: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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