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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fā)文 禁止高校獨立學院委托中介進行招生

2005年03月06日 12:18

  中新網3月6日電 教育部日前下發(fā)《關于加強獨立學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對獨立學院的招生予以規(guī)范,獨立學院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組織生源或進行錄取工作,也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

  據新京報報道,按照《通知》要求,獨立學院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組織生源或進行錄取工作;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違規(guī)降低標準錄取考生,不得以?其浫、按“專本連讀”培養(yǎng)。

  教育部嚴禁獨立學院避開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擅自違規(guī)錄取考生,對未經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錄取手續(xù)的考生將一律不予學歷電子注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合理確定獨立學院的年度招生計劃,對辦學條件較差、管理混亂、有違規(guī)招生行為的獨立學院須削減其年度招生計劃。

  教育部警告獨立學院不得做任何可能誤導考生的宣傳和承諾,其招生章程以及招生廣告,須經申辦學校和獨立學院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方可發(fā)布。

  教育部還表示,獨立學院應主要面向本地區(qū)招生,擬安排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的,應由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有關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并經其認可后,再編列招生計劃。(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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