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8日電 據(jù)北京晨報報道,學生高戈狀告呂麗萍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以下簡稱“群星學校”)退還“贊助費”一案在群星學校敗訴后再起波瀾。原、被告雙方均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訴。
高戈在1999年懷揣明星夢走進了呂麗萍在北京創(chuàng)辦的群星學校。據(jù)高戈的母親王桂花講,她向學校交了學費1萬元,并一次性交納了3萬元的贊助費。當時學校承諾全封閉式管理,有專門的練功房、食堂、澡堂,但是,入學以后這些承諾都未兌現(xiàn)。看到群星學校與理想中“明星的搖籃”有很多差距,從2000年9月起,高戈就沒有去上學,并向學校索要贊助費。由于學校不同意返還費用,王桂花為兒子開始了三年的訴訟。今年2月,法院判決,高戈當初交納的3萬元錢的“贊助費”應為生活管理費。因為高戈只在該校入讀一年,校方應該退還給高戈2萬元,駁回高戈其他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爭論的焦點在于贊助費是什么性質。群星學校認為,贊助費本身屬于贈與性質,高戈于入學時一次性繳納3萬元贊助費是贈與行為,不能再要求返還。而高戈則提出,該校收取贊助費并沒有經(jīng)過審批,而且是強制收取的,并非自愿。(記者趙中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