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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彩虹橋踩踏特大傷亡事故案終審維持原判

2004年12月20日 18:08

  中新網(wǎng)12月20日電 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日對密云縣“2·5”特大傷亡事故案終審宣判,依法駁回兩名玩忽職守人員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北京市密云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原所長孫勇、原政委陳百年有期徒刑3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維持原判。

  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縣在舉辦迎春燈展過程中,由于領導和管理責任不落實,導致云虹橋(亦稱彩虹橋)上擁擠、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傷的特大傷亡事故。

  法院審理認為,孫勇、陳百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分別擔任北京市密云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政委期間,對具體負責的燈展安全保衛(wèi)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未嚴格執(zhí)行、落實上級制定的安全保衛(wèi)方案,在2月5日晚沒有按規(guī)定派警力到負責安全保衛(wèi)的云虹橋執(zhí)勤,以致云虹橋發(fā)生游客擁擠時,現(xiàn)場沒有民警進行疏導,致使發(fā)生擠壓死傷事故,造成國家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李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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