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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物價局稱省內居民用電電價一年內將不會變

2004年09月30日 17:07

  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羊城晚報報道,由于煤炭等燃料價格上漲,廣東省物價局發(fā)文將燃煤機組的上網電價提高0.6分/千瓦時。廣東省物價局今早表示,此次上網電價調整,不直接牽涉到居民用電。

  據悉,上次調高上網電價是今年1月1日,在原標準上提高0.7分/千瓦時(含稅),這次對現(xiàn)有燃煤機組的上網電價提高0.6分/千瓦時(含稅),不含稅提高0.513分/千瓦時。對于地方燃煤機組,其上網電價也按上述標準調整,由各地物價局會同當?shù)毓╇姺止竟计湔{整前后上網電價。

  通知還統(tǒng)一核定新投產機組的上網電價:今后廣東新投產燃煤機組(含熱電機組)上網電價,未安裝脫硫設備的為40.5分/千瓦時(含稅);安裝脫硫設備的為42分/千瓦時(含稅)。

  廣東省物價局人士今早解釋,上網電價不同于銷售電價,此次調整不直接涉及普通居民。據悉,此前在8月27日,省物價局已作出調整銷售電價的決定,綜合平均銷售電價提高2.2分/千瓦時,但居民住宅、農業(yè)生產電價暫不調整,該政策自6月15日實施之日起暫執(zhí)行一年,換言之,如無意外,居民用電電價一年內不會變。(趙燕華、金辰、鐘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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