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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管理官員與礦主勾結 鄭州一礦難揪出四貪官

2004年04月16日 07:58

  被新聞媒體披露后引起關注的的河南滎陽興華煤礦隱瞞重大責任事故,經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后一舉挖出了藏在背后的4名與事故有關連的官員。河南省滎陽市檢察院今天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對該市煤炭管理局原副局長馬曉東等4人依法提起公訴。

  2003年9月12日晚上,河南省滎陽市興華煤礦發(fā)生了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中有5名礦工遇難。事發(fā)后,礦主王新友為了逃脫法律責任,竟故意隱瞞事故,又指使下屬偷偷將遇難者送往外地進行火化。

  2003年12月23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以《礦工死亡之謎》為題,披露了滎陽市興華煤礦隱瞞重大瓦斯爆炸的惡性事故。檢察機關介入后,了解到這起表面上看似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實際上事故背后卻隱藏著官商勾結、貪贓枉法的一起腐敗窩案,4名涉案人員相繼落入法網。

  檢察機關查明,2001年秋,時任興華煤礦老板的王新友認為,要想煤礦不停產,多撈錢,必須不惜金錢,收買各路管理煤礦的“頭頭”。于是,他以關心、照顧為名,先后向該市煤炭管理局原副局長馬曉東行賄1.5萬元,馬曉東得到好處后,就為王的礦井安全檢查大開綠燈。

  用金錢套住主管煤礦安全的副局長后,王新友又盯上了另外3個分管鄉(xiāng)鎮(zhèn)煤礦的關鍵人物,一個是賈峪鎮(zhèn)安監(jiān)辦主任馮國祥,另外兩個是市煤炭局煤管一站、二站的站長黃萬國、李季珍。3人收受了王新友的賄賂3.9萬元后,王的煤礦安全檢查、上繳管理費數額,樣樣都得到了“關照”。此后,興華煤礦的安全監(jiān)督就成了“被遺忘的角落”,最終導致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檢察機關審查認定,馬曉東等4人自2001年秋至2003年8月,利用職務便利,分別收受多家煤礦賄賂款共計10.4萬元。(中國青年報/趙錫正記者潘志賢)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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