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7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一名年僅12歲的小學生在考試時因疏忽大意漏做了一道試題,老師竟然指使全班同學對其進行毆打,以使其吸取‘教訓’。這樣一起校園人身損害賠償案2月16日上午9時在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qū)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
在庭審答辯中,作為被告的學校校長承認,校方在管理上有一定的失職,已經通過區(qū)教育局對第一被告(即宋老師)的教育方式不當進行了批評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態(tài)度是積極的。但經校方對劉朝陽的同學進行了解,二被告均認為,劉朝陽的傷沒有原告所述那么嚴重。在治療上,原告也對其他病,如心機炎進行了治療。同時被告認為鑒定人員不具有精神病專家的資質。
宋老師的代理人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具體;要求承擔責任的主次不分;提出定殘后賠償金系補充的訴訟請求,法院應不予支持;宋老師的行為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其責任應由學校承擔等。
通過雙方的訴稱和答辯,主審法官歸納了雙方爭執(zhí)的五個焦點:原告治療的費用與本案無關的是否應予剔除;鑒定結論是否合法;宋老師是否應為本案適格的被告;原告起訴的事項是否有合法的依據;原告的創(chuàng)傷性精神障礙與宋老師的行為是否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對法官歸納的這5個爭執(zhí)的焦點,雙方當事人均表示無意見。
在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后,主審法官宣布,同意被告方提出的對原告?zhèn)橹匦妈b定的請求,待鑒定結論得出后再開庭審理,同時宣布了休庭。(據中國法院網 作者:陳光學雷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