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流行歌手珍妮杰克遜在演唱中突然露胸,掀起一場不大不小的風(fēng)波。直播節(jié)目的電視臺收到觀眾不斷打進去的抗議電話,不得不公開道歉,有關(guān)當(dāng)局甚至要就事件展開調(diào)查。珍納事后也道歉了,雖然是半心半意,仍諉過服裝之誤。
由這件事想到,法律真是叫人莫名其妙。西方女士衣著一向暴露,無論貴婦明星還是普通女人,露出半個甚至大半個乳房是平常事,為何如今僅多露了那么一點便立即變成罪狀?是否有點偽善?
或說因為電視乃合家歡娛樂,尺度要嚴一點,但要說色情和不道德,難道露三分之二乳房就不色情?就不令人想入非非?難道孩子們走在街上甚或見到母親姐姐左鄰右里女士們半露酥胸就只是“性教育”?
為什么那些所謂人體藝術(shù)可以公然叫模特兒裸露?有關(guān)照片可以刊登在報章的非成人版?為什么人體畫展不必設(shè)“十八歲以下人士請勿進內(nèi)”的警告?為什么有人可以當(dāng)眾裸體,說是“行為藝術(shù)”就不用被指責(zé)為色情?珍納積遜其實大可告訴電視觀眾,她只是在進行一次“行為藝術(shù)”表演,說不定就可過關(guān)。
的確,憑什么來界定藝術(shù)和色情?
(來源:香港大公報 作者:李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