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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通過改革可以在中國農村獲得相應收益

2004年02月09日 15:56

  中新社北京二月九日電(記者趙建華)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錫文今天在此間表示,金融機構只要通過改革,完善自己的服務,完全可以從對中國農民的服務中獲得自己應該得到的利益。

  他在此間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解釋說,稱農業(yè)是一個相對來說利益比較低的部門,這種說法也并不完全正確。去年中國農業(yè)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百分之十四點八,但農業(yè)在整個金融機構中占用的貸款余額不到百分之六。從這個角度來看,農業(yè)利用金融資金的收益是相當高的。

  陳錫文說,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是中國今年和今后幾年內農村改革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今年正在進行的實際上主要是農村信用社的體制改革,F(xiàn)在已經開始的農村金融改革不僅僅在于農村信用社和農業(yè)銀行兩個方面,還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以及進一步探索適應農民的擔保抵押制度和逐步建立農村政策性保險等。完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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