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一月五日電(記者 柳俊武)天津市清理建筑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天津有了新說法:今年九月一日前結清工程款,春節(jié)前務必發(fā)放農民工工資,年內結清歷史拖欠。
國家六部委在召開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電視電話會議后,今天向天津派來了督導小組。此前,天津市已就解決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將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今年工作重點,從現(xiàn)在起全面展開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
天津市官方排出的“清欠時間表”要求,凡項目已竣工并完成結算的,要在今年九月一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對拖欠數(shù)額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還款確有困難的,必須在三月一日前與施工單位簽訂還款合同。總的還款期限是,拖欠工程款在三年以內的,還款期不得超過兩年;拖欠工程款在三年以上的,還款期不得超過三年。其中,第一年還款比例不得少于拖欠工程款的百分之四十,第二年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工程已竣工但未完成結算的,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在八十天內完成決算。
對于在建工程,此間政府嚴令,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在三月一日前重新規(guī)范合同,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存在拖欠分包企業(yè)工程款、材料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yè),得到工程款后,要優(yōu)先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春節(jié)前必須一次性結清二00三年當年的農民工工資,二00四年內,結清歷史拖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