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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證實今一審判決“張俊以案”“趙安案”

2003年12月12日 06:58

  中新網12月12日電 綜合北京媒體今天的報道,備受關注的原央視文藝部主任、春節(jié)晚會著名導演趙安涉嫌受賄罪一案今天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同一天宣判的還有“詞壇怪才”張俊以涉嫌行賄和誹謗罪一案。北京青年報的消息稱,12月10日,法院已經以書面形式向兩案的辯護人送達了宣判通知書。

  《北京娛樂信報》的報道則稱,昨天北京市一中院證實,今天將對涉嫌行賄受賄的張俊以、趙安作出一審判決。

  《北京青年報》消息說,趙安、張俊以兩案的宣判,法院對參加宣判的律師并沒有提出特殊的要求。但是由于趙安的一位辯護律師當天要參加另一名案———劉曉慶公司涉嫌偷稅案的開庭,記者推測趙安案的宣判可能只有一位律師能夠到庭。據悉,擔任趙安案代理人的兩位律師曾經為趙安作罪輕辯護。

  《北京娛樂信報》的報道還指出,檢察機關對趙安展開調查后認為,趙安的“受賄”屬于個人犯罪行為,與他所工作的單位無關。即便這樣,該罪名一旦成立,趙安有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合議庭認定趙安為張俊以所在單位謀取利益,不管這種利益是正當的還是不正當的,都會構成犯罪。張俊以則被指控為涉嫌“單位行賄”和“誹謗”兩個罪名,由他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也將被列為被告。

  報道并分析稱,此前,傳言張俊以因為揭發(fā)趙安和盧秀梅夫妻“大肆索賄上千萬元”,而涉嫌“誹謗”。因此可以推斷,如果宣判趙安有罪,則張俊以的“誹謗罪”就很難成立了。而有關張俊以“行賄”的問題,一直被說得很模糊,容易讓讀者誤以為是他“個人行賄”。如今已基本明朗化,是北京鄭泰醫(yī)藥集團或者張俊以主辦的另外公司的“單位行賄”,張俊以只是作為單位法定代表人承擔責任。不管案情如何復雜,這樁“名人官司”的謎底都將在今天揭開。

  而《京華時報》的消息則稱,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趙安的《刑事起訴書》中,趙安的“受賄”情況如下:

  “在1994年至2000年期間,(趙安)先后利用中央電視臺文藝節(jié)目中心文藝部副主任、主任,中央電視臺1995年春節(jié)聯歡晚會、‘春蘭杯’頒獎晚會總導演,2000年春節(jié)聯歡晚會總導演等職務的便利,多次為詞作者張俊以謀取利益,使張俊以創(chuàng)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會及趙安主管的各類文藝晚會上演出,并使宣傳張俊以的專題片得以在中央電視臺播出。為此,趙安向張俊以索取賄賂人民幣6萬元,并先后兩次收受張俊以給予的賄賂人民幣5萬元及價值人民幣50萬元的音像設備!

  61萬元———“索賄”6萬元、“受賄”5萬元加上價值50萬元的音像設備———這便是檢方認定的趙安“受賄”金額。對于此前經由媒體傳出的“警方在趙安家中起獲現金1000萬元”的消息,在這份只有短短500余字的《刑事起訴書》中并無提及。而附于《起訴書》后的“扣押款物清單”中,列出的是以下款物:中國銀行國庫券26萬元、中國工商銀行國庫券30.53萬元、中國銀行定期存單人民幣2萬元、中國工商銀行活期存折人民幣3萬元、中國銀行外幣定期存單美元3萬元,以及包括“等離子”電視、功放和音箱等在內的一整套音像設備。

  趙安,今年44歲,浙江人。25歲時,趙安即調入中央電視臺任導演,此后歷任中央電視臺文藝部副主任、主任,并四次(1989、1992、1995、2000)出任央視春節(jié)聯歡晚會總導演。因央視春節(jié)聯歡晚會的萬眾矚目,趙安本人也一時聲名大噪。(資料據《京華時報》)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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