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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推15項便民措施 出入境新舉措引人矚目

2003年09月24日 22:03

  中新社上海九月二十四日電(記者于俊)上海警方繼上月貫徹執(zhí)行公安部“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推出二十五條涉及戶口、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方面的具體實施細則后,上海市公安局今天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宣布,又推出了十五項便民利民措施。

  占據較大篇幅的出入境管理新舉措較為引人矚目。主要有:

  ——進一步放寬一年有效、多次往返港澳簽注的申請條件,對申辦三個月有效赴港澳商務簽注者,在有效期內有三次出境記錄的,即可申辦一年期簽注。

  ——經公安部和國務院臺辦驗收通過后,將為直接抵達上海口岸的臺灣居民審批簽發(fā)一次入出境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一次入出境有效簽注。

  ——即日起,大型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臺灣居民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可辦理三至五年不等的長期暫住和多次入出境簽注。

  ——國家部委和市政府邀請的外國籍高級顧問,被科研機構、重點高等院校聘用的外國籍學術科研帶頭人,在滬跨國公司總部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專業(yè)技術人員等,可辦理二至五年的外國人居留證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工作簽證等。

  今天推出的十五項便民利民措施除有七項涉及出入境管理外,涉及治安管理的有三項、交通管理四項、、消防管理一項。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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