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3日電 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會議12日通過決議,要求伊朗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加強合作,在10月底以前采取必要行動,澄清其全部核活動。伊朗代表在會議通過決議之前離開會場以示抗議。
決議稱,伊朗應表現出“充分的透明度”,以使國際原子能機構全面了解和核實伊朗的核計劃,包括其濃縮鈾計劃的“全部歷史”。
伊朗此前曾多次表示,反對為伊朗公開其核計劃設定最終期限,并呼吁理事會成員國抵制美國的壓力。伊朗代表在決議通過后表示,伊朗將重新考慮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合作。
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將在11月召開的會議上討論伊朗履行這一決議的情況。據認為,如果屆時理事會會議認定伊朗沒有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充分合作,伊朗核問題將有可能被提交聯(lián)合國安理會。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干事巴拉迪在會議結束后表示,當天通過的決議有“很重的份量”。他希望,所有問題都能在11月理事會會議之前得到解決。他呼吁伊朗繼續(xù)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并說這種合作“也符合伊朗的利益”。
伊朗核問題是8日在維也納開始舉行的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會議重點討論的議題。由于許多國家不支持德法英三國10日聯(lián)合提出的一項決議草案,會議延期至12日結束,以便與會代表有更多時間就伊朗核問題進行進一步磋商。包括中國在內的35個理事會成員國代表出席了此次會議。(來源:新華網作者:記者宋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