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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要求補充“興票案”證詞打宋? 引人關注

2003年09月11日 09:49

  中新網9月11日電 李登輝日前寫信向檢方抗議稱,要求補充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有關的“興票案”證詞,據悉,檢方正慎重考慮再度訪談,讓李登輝“充分陳述”。

  消息來源指出,李登輝向檢方說明國民黨設立“秘書長專戶”是以證人身份,依規(guī)定不能有辯護律師在場。當李談及宋楚瑜運用專戶的款項,一度情緒激動,脫口說“我當時是國民黨主席,下面(宋秘書長等人)在做什么,我會不知道嗎?”

  檢方認為,從某些角度解讀,李登輝的這段證詞似乎對宋楚瑜有利,因此研判,李急著要求檢察官再度訪談他,可能與這段證詞有關。

  2001年1月,臺北“地檢署”將“興票案”偵結不起訴,認定前“臺灣省長”宋楚瑜未逾越權限及侵占!白罡邫z察署”后又接獲告發(fā),指“興票案”有違法之虞,發(fā)交臺北“地檢署”調查。

  今年3月底,臺北檢方到鴻禧山莊李登輝寓所訪談兩小時,李針對宋楚瑜之前獲不起訴的說法,提出三事證反駁。

  據了解,李登輝作證后次日,就通過電話向檢察官表示要補充證詞,但檢察官考量李的證詞已提出一些疑點待查證,認為應先理清這些案情后,再研究是否有必要進一步查證,暫不考慮訪談。

  李登輝在等不到檢察官補作證人筆錄的情況下,最近寫信給“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盧仁發(fā),表達個人“抗議”。據了解,李登輝在字里行間指責檢方問話有“誤導證人”之嫌。

  有媒體指出,在“大選”臨近之時,李登輝急著要補充證詞的舉動,是否會對泛藍陣營的選情構成威脅,引起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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