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7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正式批準了《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官方媒體就此指出,中國打擊洗錢和外逃腐敗分子將得到國際公約保障。
據(jù)悉,《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于2000年11月15日經(jīng)第55屆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將于今年9月29日生效。中國政府在2000年12月12日簽署了這一公約。
新華網(wǎng)的報道引述法律專家指出,中國批準這一公約,一方面表明中國高度重視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并愿意同國際社會在這一領域加強合作;同時意味著中國政府今后將可以在國際公約的保障下,對潛逃國外的腐敗分子和恐怖分子以及販毒、洗錢等跨國犯罪實施更有效的打擊。
由于公約提議各國法律對公約涵蓋的所有犯罪規(guī)定一個較長的追訴時效期限,并在遭到指控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處置時延長追訴時效,法律專家認為,這為中國追捕潛逃國外的跨國犯罪分子,尤其是近年來日益增多的攜贓款出逃的腐敗官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凹尤牍s后,中國的相關法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以更好地同公約銜接,也更有效地適應中國打擊跨國犯罪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國梁說。
另外,此項公約涉及參加有組織犯罪集團、洗錢、腐敗和妨礙司法四大類犯罪,其中有關洗錢和腐敗行為的條款,比中國現(xiàn)行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范圍更寬、標準更嚴。此外,公約還要求締約國考慮把涉及外國公職人員和國際公務員的行賄、受賄行為也定為賄賂犯罪。另外,中國刑法中目前與洗錢犯罪有關的罪名只有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和走私這四種,而公約的相關規(guī)定則要廣泛得多。
中國前駐聯(lián)合國大使王英凡委員指出,雖然公約有些方面與中國法律不完全一致,但它同中國法律并不沖突,而且公約包含有關豁免條款,給了締約國彈性處理的空間。《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就各國開展執(zhí)法合作、技術援助、情報共享以及執(zhí)法人員的培訓交流作了具體規(guī)定,而中國政府近年來也一直高度重視打擊跨國犯罪領域里的國際合作。
國務院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議案中說,批準這一公約符合中國的利益。(全曉書、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