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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周刊:取消暫住證 沈陽邁自由遷徙第一步

2003年08月05日 00:21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并注明摘自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周刊》。聯(lián)系電話:68994602)

  在自己的國家實現(xiàn)自由地遷徙,太多的制度障礙影響我們實現(xiàn)這個夢。沈陽的舉措,雖不至于敲破堅冰,起碼搬除了路上的第一根柵欄

  本刊記者/段宇宏

  7月22日,上午9點——這一時間很可能成為歷史性的時刻——沈陽市公安局正式對外宣布:從即日起,沈陽市取消“暫住證”制度,并不再收取任何管理費用。這在全國還是首例。新華網(wǎng)第一時間這樣報道。

  放棄上億元部門利益

  7月25日,星期六,沈陽市公安局戶政處。

  盡管是假日,這里的人們大都沒閑著。

  記者在辦公室等待分管戶籍工作的副處長何凡。何在近旁的會議室,主持討論暫住證取消后的工作部署?梢愿杏X到,會議氣氛熱烈,沒有官腔,倒更象一個學術討論會——歷史責任,遷徙自由,國民待遇——這些書面化的詞語不時跳入耳底。

  沈陽率先取消暫住證,何凡認為是國家大氣候、公安小環(huán)境共同促成的結(jié)果。

  所謂國家大氣候,何凡的理解是:孫志剛案發(fā)生后,全國造成很大震動,收容遣送制度被廢止,隨即《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出臺,暫住證的存在與社會的民主化、法制化進程不相適應,并且有違國家制定的農(nóng)民向非農(nóng)和城市轉(zhuǎn)移的政策,不改是逆潮流而動。

  至于“小環(huán)境”,在有著多年公安管理實踐的何凡看來,即便暫住證在計劃經(jīng)濟向市場經(jīng)濟轉(zhuǎn)型初期能起到一定積極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其功能應該重新進行審視!八谋锥嗽桨l(fā)凸顯,暫住證和暫住收費的存在不但給外來人口帶來巨大經(jīng)濟負擔,還給一些部門或個人擾民、謀取私利提供了可能。”

  從全國范圍來看,沈陽并非最具魅力的城市,但在東北地區(qū),卻蘊含極大的吸引力。沈陽市現(xiàn)有流動人口約50萬,長期務工、經(jīng)商的有30萬左右。根據(jù)原來的規(guī)定,每人每月要交暫住費40元,一年是480元,按30萬人口交費計,一年就有1.44億元的收入。

  在更多類似沈陽的地方,暫住收費帶來的是部門利益,而“利益”又如此難以割舍,取消暫住證,實施零收費面臨現(xiàn)實困境。

  中共十六大后,沈陽公安內(nèi)部曾組織了多次大討論,中心議題是如何解決群眾最關心、最不滿意的問題,外來人口權益如何保護成為了討論的焦點。何凡說,中國加入世貿(mào),對公民的國民待遇問題提上了議事日程,一個國家的公民有權在自己的國家內(nèi)自由遷徒、流動,“這是大勢所趨”。

  在這樣的背景下,沈陽公安決心放棄部門利益,并決定每年從經(jīng)費中拿出一筆錢,投到城市流動人口的信息化、人性化管理以及幫扶工作中去。

  諸多領域仍待改革

  改革前的醞釀是繁瑣不堪的。各種討論會上,局領導甚至要求每一個警察換位思考,并很動情地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假如你的親戚朋友背著行囊,風塵仆仆來到沈陽,因為暫住證的問題被騷擾,被收費,被收容遣送,甚至人格、尊嚴遭到侮辱,身體受到傷害,你們作何感想?多次討論后,改革現(xiàn)有制度終于成為共識。

  新的辦法開始實施時,沈陽市公安局公開承諾,對外來人員進行“市民化管理、親情化服務、人性化執(zhí)法”。意思是在公安眼里,不分外來人員和本地人口,都是市民。任何人以公安名義向外來人員收取費用,進行盤查,甚而限制人身自由都將受到嚴厲懲罰,同時面向社會公開監(jiān)督舉報電話。

  考慮到外來人員工作繁忙,沈陽公安試行“暫住申報制”——采取互動方式,外來人員可以前往派出所進行暫住登記,民警也要主動上門作登記服務。

  與全國其它大中城市相仿,困擾眾多沈陽務工者、經(jīng)商者的不僅僅是暫住證問題,在就業(yè)、教育、醫(yī)療等諸多事關切身利益的領域內(nèi),他們也沒有市民待遇。取消暫住證并停止收費,何凡說這只是“公安部門第一個把市民待遇還給外來人員”,至于就業(yè)、教育、醫(yī)療等等,還在公安權限范圍之外。

  一個矛盾突然橫亙在眼前:公安局取消了暫住證,但在就業(yè)、教育、婚育等方面,相關主管部門的舉措沒有跟進,仍然需要暫住證,怎么辦?

  沈陽市公安局采取了一個權宜的辦法,開具“暫住證明”。為了預防這個“暫住證明”成為暫住證的變版,公安局規(guī)定:證明的開具沒有任何強制性;并非人人都發(fā),而是個人提出要求時,派出所才為其提供;且絕對不能收費。

  有人質(zhì)疑:在沈陽,派出所有流動人口管理服務辦公室,社區(qū)有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這是否與公安局目前“取消另類管理,消除歧視”的提法相違背?流動人口未必都是弱勢群體,未必都需要幫扶,這些部門是否該取消?

  何凡說戶政處通過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流動人口中除少部分白領和商人外,70%的確是弱勢群體。“對他們進行管理和服務與歧視無涉,他們來到沈陽,人地兩疏,有的還拖家?guī)Э,設立這些機構,可以為他們提供租房、用工等方面的信息,十分必要!

  由于涉及到勞動、衛(wèi)生、城管等多個部門,公安局下一步準備向市政府匯報情況,爭取得到市里的支持,讓各部門聯(lián)動起來,共同落實此事。

  自由遷徒尚有距離

  沈陽市民面臨這次改革的集體情緒更多是擔心:暫住證取消了,治安會不會惡化?

  沈陽公安局為此一再對市民作出保證:“不會,絕對不會”。要想完全落實外來人口的市民待遇,光靠公安機關顯然是不夠的,需要各部門和全社會一同努力。“而目前更需要解決的是觀念問題”。何凡說。

  與北京相比,落戶沈陽的條件已經(jīng)放到很低:大中專畢業(yè)生可以先落戶,后就業(yè);人均購房20平方米就可以入戶沈陽;投資一定數(shù)額,同樣可以成為沈陽城里人。

  盡管門檻一再降低,但“暫住申報”仍不等同于自由遷徙。沈陽市公安局只是在中國戶籍制度的堅冰上吹了一口熱氣。

  原中國社科院馬列所的黨委書記馮蘭瑞早在1983年就提出取消戶籍制度,還公民自由遷徙的權利,多年來她為此事大量撰文呼吁。馮蘭瑞對沈陽市取消暫住證的做法贊賞有加,但她同時指出沈陽的改革仍然不徹底,離真正的遷徙自由還有距離。

  有人擔心,取消暫住證甚至取消戶籍制度會導致農(nóng)民大量涌入城市。馮蘭瑞認為這種憂慮十分可笑,按她的理解,“農(nóng)民也是有理性的,如果在城市無法立足,他們自然會回到農(nóng)村。中國農(nóng)村有三億剩余勞動力需要轉(zhuǎn)移,城市化是解決的辦法,而戶籍制度以及它衍生出的暫住制度都是阻擋城市化的絆腳石,其副作用反而是助長了對立情緒,加劇城鄉(xiāng)矛盾!

  有評論者認為,取消暫住證,最本質(zhì)的意義在于它對于法律上權利主體的明確化。它破除了區(qū)域的限制,實現(xiàn)了平等地對待每個國民,某種程度上體現(xiàn)了國民價值、利益的平等化。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后,凡外地人員來沈,不再辦理“暫住證”和向公安機關交納各種費用。實行依法申報暫住登記,即外地人員來沈后,應主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示本人的身份證件,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人員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如居住地址發(fā)生變化時,可向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說明情況,經(jīng)核實后,不再重復交納照片),如實申報登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人員的自然情況、現(xiàn)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相關情況。今后,凡在沈陽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如經(jīng)商從業(yè)、工商辦照、防疫保險、子女入學以及申領駕照等,一律以申報暫住登記為憑證。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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