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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將“收容遣送站”更名“救助管理站”

2003年07月24日 17:10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四日電(記者張希敏)記者今日獲悉,中國民政部今天向全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shè)兵團民政局下發(fā)通知,要求將“收容遣送站”更名為“救助管理站”,前面冠所在行政區(qū)劃地名。

  七月二十二日,中國民政部頒布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要求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核實,對確屬救助對象者實施生活救助,該辦法將于八月一日起執(zhí)行。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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