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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民意調查顯示市民普遍贊成立法禁吃野味

2003年07月17日 17:57

  中新網7月17日電 一場非典疫情將野生動物該不該吃的問題又一次擺上前臺。據人民網報道,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今年7月初對廣州、深圳、中山、韶關等11個城市的4036位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收入的居民進行了電話抽樣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廣東主流民意普遍認為濫吃野生動物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存在傳播疾病隱患,是一種不文明的飲食習慣。居民普遍贊同對禁吃野生動物進行立法,多數(shù)人主張有選擇地禁吃,但對立法后能否杜絕吃野味現(xiàn)象信心不足。

  禁吃野生動物有民意基礎

  調查顯示,八成受訪廣東居民肯定吃野味的習慣對環(huán)境的破壞作用,其中認為吃野味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很大”的比例占48.7%,認為“破壞較大”的比例為31.3%;認為“破壞較小”或“沒有破壞”的合計為10.5%。超過三分之二的受訪居民贊成“好吃野味,一定使野生動物種類減少甚至消亡”的觀點,而表示不贊同的只占一成五。受訪居民普遍認同目前濫吃野味的飲食習慣與文明社會格格不入,贊成改變。調查數(shù)據表明,吃野味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與社會文明相左、存在傳播疾病隱患的是目前廣東主流民意。從這一點看,禁吃野生動物有民意基礎。

  廣東居民普遍支持立法禁吃野生動物,多數(shù)主張有選擇地禁吃。調查顯示,八成八的受訪居民不同程度支持立法禁吃野生動物,其中,明確表示“支持”的達到81.7%,表示“比較支持”的占7.1%,表示“不太支持”或“不支持”的合計僅為5%,說明民意一邊倒支持立法。至于禁吃野生動物的范圍究竟應該多大,過半居民主張有選擇地禁吃,而主張一律禁吃的居民達到三成三。還有一成人認為難以決斷。

  值得注意的是,高達八成六的受訪者認為,如果立法禁食野生動物,有必要先嚴格定義哪些是野生動物;而認為沒必要定義的不到5%。對于立法禁食野味的處罰方面,居民傾向于主張適當處罰和從重處罰,選擇以上兩方面的人分別為四成七、三成六;主張從輕處罰的不到半成。

  超過半數(shù)受訪居民曾吃過野生動物

  廣東居民吃野生動物的比例居高,有錢、有權的人是居民心目中最大的野味消費群體。調查發(fā)現(xiàn),超過半數(shù)受訪居民曾經吃過野生動物,比例驚人,多數(shù)是在酒樓餐廳吃的。在列出的9種野生動物(包括馴養(yǎng)的)中,蛇的被吃率名列第一,達到44.9%,幾乎所有吃過野生動物的受訪者都吃過蛇。禾花雀、穿山甲、果子貍的被吃率在一成五左右。黃獍、芒鼠、貓頭鷹的被吃率在百分之七到百分之九。娃娃魚、五爪金龍(蜥蜴)的被吃率在百分之五以下。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許多都是國家明令保護的動物如穿山甲、娃娃魚、禾花雀等。可以推測,每年被捕殺運至酒樓、被無所不吃的習性吃掉的野生動物不計其數(shù)。

  調查發(fā)現(xiàn),經過“非典”疫情之后,多數(shù)受訪居民認為廣東人吃野味的習慣已經有不同程度改變,其中,20.7%的人認為人們吃野味的習慣“改變很大”,41.2%的人認為“有些改變”;而認為“改變不大”或“沒有改變”的為18.9%。(周玉芬鳴義)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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