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3日電 名噪一時的云南省原省長李嘉廷的情婦徐福英、涉嫌向李嘉廷行賄的香港金時利集團董事長李鎮(zhèn)桂,昨天分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兩案均將擇日宣判。
據(jù)春城晚報報道,今年41歲的徐福英,小學四年級文化,捕前為昆明市麗人園餐廳、宜良縣海王號娛樂有限公司經(jīng)理,祖籍江西豐城縣人,生長于昆明市。徐福英行賄一案,系最高人民檢察院交由云南省人民檢察院辦理。該檢察院于2001年12月14日對徐福英立案偵查,同日對其刑事拘留,去年10月28日,云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對此案偵查終結并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公訴部門分別于當年的12月13日、今年2月28日退回補充偵查。經(jīng)補充偵查完畢,于今年3月28日再次移送審查起訴。5月20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徐福英涉嫌行賄罪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昨日開庭之前,法庭內早早就坐滿了旁聽的觀眾。14時10分,隨著審判長的一聲令下,衣著修飾得體的徐福英在女法警的押送下,被帶進法庭。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徐福英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且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9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查明并指控的事實如下:
1995年下半年,剛和李嘉廷建立情人關系不久的徐福英在陽宗海風景區(qū)經(jīng)營“海王號”游船期間,因缺少資金,找到時任宜良縣縣長的柴春智幫忙解決。柴春智表態(tài)縣財政無錢借給她,如果徐福英能從省里借到錢,縣里可以幫助辦理有關手續(xù)。于是,徐福英利用和李嘉廷的特殊關系,要求時任云南省副省長的李嘉廷幫忙解決資金問題。李嘉廷為討情人芳心,利用職權,違反規(guī)定,于1996年1月26日批示,由云南省財政廳從省際橫向聯(lián)合基金中貸款300萬元給宜良縣財政局。在此過程中,柴春智安排有關人員編造虛假報告,并按照李嘉廷的授意,于1996年2月指示縣財政局將該筆300萬元資金借給了徐福英的海王號娛樂公司。
每一次借款目的達到后,再一次重演“借雞生蛋”之戲。1996年3月,徐福英為了從云南省某某公司借到款項,又找到柴春智要求幫忙辦理有關手續(xù)。柴春智根據(jù)徐福英和云南省某某公司某某領導的授意,指示宜良縣煙草公司以“擴大烤煙面積,提高烤煙質量”的名義擬寫了虛假借款報告。云南省某某公司300萬元貸款匯到宜良縣煙草公司后,柴春智決定將此款轉到縣政府財務上,并以陽宗海旅游開發(fā)總公司的名義從中分兩次借給徐福英的海王號娛樂有限公司250萬元。為感謝柴春智在借款方面的關照,徐福英于1996年至2001年間分8次送給柴春智人民幣3.4萬元。
上述借款共計人民幣550萬元,均未辦理抵押擔保手續(xù),此款至今未還。
1996年,昆明洪濤裝飾工程公司經(jīng)理陳某與徐福英就承攬昆明百貨大樓集團新紀元廣場營業(yè)樓裝飾工程一事達成合作協(xié)議,二人商議由徐福英墊資100萬元,陳某負責組織裝修,事成之后利潤均分。隨后,徐福英請時任云南省副省長的李嘉廷給昆明百貨大樓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某某打招呼,讓其將昆明百貨大樓一部分裝修工程交由洪濤裝飾工程公司承攬。工程結算后,為了感謝李嘉廷的關照,徐福英于1997年春節(jié)前后將5萬元人民幣送到李嘉廷家交給其妻王驍,事后王驍告訴了李嘉廷。
由于此案案情重大,法院將擇日宣判。
李鎮(zhèn)桂涉嫌行賄一案,被告人李鎮(zhèn)桂今年43歲,初中文化,廣東省朝陽人,香港金時利集團董事長,因涉嫌行賄罪于2001年12月13日經(jīng)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批準,被云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鎮(zhèn)桂為謀求不正當利益,分兩次給原云南省副省長李嘉廷(另處)共計1.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91247.2元,李鎮(zhèn)桂的行為已觸犯國家刑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構成行賄罪,應依法懲處。具體事實如下:被告人李鎮(zhèn)桂為了其在云南的事業(yè)發(fā)展,于1995年認識原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李嘉廷(另處),后經(jīng)李嘉廷的要求,被告人李鎮(zhèn)桂先后借給徐某某人民幣1350萬元。此后,被告人李鎮(zhèn)桂得到李嘉廷的多次關照。1999年,李嘉廷為了幫徐某某了結與被告人李鎮(zhèn)桂的借款,指使原云南省煙葉公司經(jīng)理胡啟鵬(另處)在生意上照顧被告人李鎮(zhèn)桂。胡啟鵬利用云南省煙葉公司促銷陳煙的機會,幫助李鎮(zhèn)桂促銷煙葉25萬擔,并擅自提高促銷費,使被告人李鎮(zhèn)桂非法獲利人民幣3150萬元。在此期間,被告人李鎮(zhèn)桂為了進一步鞏固與李嘉廷的關系,并在今后能繼續(xù)得到李嘉廷的幫助,在1997年上半年,聽說李嘉廷要出國,他就一個人到李嘉廷家中,送給李嘉廷1萬美元。2000年6月,當其再次聽說李嘉廷要出國,又到李嘉廷家送給李嘉廷1000美元。
在法庭調查中,控辯雙方就檢察機關提出的關于本案的事實進行了激烈的辯論,鑒于此案案情復雜,法庭將擇日宣判。(來源:春城晚報,作者:肖鳳珍、何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