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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旅”常務董事徐士荃涉嫌受賄在深圳受審

2003年05月30日 17:00

  中新社深圳五月三十日電(向雋孔獻之)原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常務董事、副總經理徐士荃涉嫌三次收賄近三百五十萬元人民幣,并為行賄人謀利至公司受損,今日在深圳市中院受審。

  據公訴機關指控稱,一九九六年下半年至一九九八年期間,港中旅曾決定向香港偉柏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購買深圳“偉柏花園”房產,并合作開發(fā)深圳“溫莎廣場”地產項目。

  原深圳市副市長王炬女婿、偉柏公司董事長冼偉為拉攏徐,于一九九八年期間多次送近百萬現(xiàn)金,徐利用職權在港中旅付清“溫莎廣場”投資款、港中旅為偉柏公司三千萬元貸款提供擔保以及偉柏公司向港中旅借款三千萬元等業(yè)務往來中為冼偉提供支持謀利。

  此外,一九九九年初,港中旅決定出售所持有的深圳華商銀行三成的股份,香港世紀財務有限公司與港中旅在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簽訂了《股份轉讓協(xié)議》。后因華商銀行另一個大股東-—中國工商銀行決定全資收購華商銀行,上述《股份轉讓協(xié)議》未能履行。丘某與徐士荃等協(xié)商后,約定港中旅如違約則要支付世紀財務公司三千萬港元的賠償金,徐士荃先后兩次收受了丘某所送的港幣現(xiàn)金六十萬元。

  據訴稱,徐士荃在一九九一年九月?lián)谓煌ㄣy行海南分行行長期間,未經交通銀行總行批準、授權或追認,私自決定以海南交通銀行的名義持有英國海口高豐綜合煉油廠有限公司百分之五的股份,并代表海南交通銀行出任高豐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從一九九三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九月,徐士荃以領取董事津貼作為手段分十二次從高豐公司收受了共計一百八十四萬港元現(xiàn)金。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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