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漢四月二十三日電(艾啟平樊斯坦)二十三日上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涉外案件,德國籍被告人安德烈·布里爾(Andre Brill)因犯票據(jù)詐騙罪,被依法判處驅逐出境。
據(jù)法院審理,被告人安德烈·布里爾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假護照和偽造的支票詐騙錢財,其行為已構成票據(jù)詐騙罪,且作案數(shù)額較大,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遂作出上述判決。
經審理查明,二00二年十月十三日至十四日,被告人安德烈·布里爾持虛假的英國或愛爾蘭護照,在中國銀行所屬的四川省分行營業(yè)部、成都市人民南路支行營業(yè)部、武漢市漢口支行營業(yè)部、武漢市寶豐支行營業(yè)部,使用偽造面值為五百美元的通濟隆全球及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旅行支票十一張,詐騙作案四起(一起未遂),詐騙金額人民幣二萬四千余元、美元五百元。
被告人安德烈·布里爾,男,二十九歲,德國人,來華護照號碼為五三八一三六八六八六,家住德國蓋爾森基興市烏爾巴努斯街五十八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