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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專家:中國的結社自由有著明確的憲法保障

2003年02月19日 14:17

  中新網2月19日電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家福指出,經過二十年來的建設,中國已建立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人權法律保障體系,并指出中國的結社自由有著明確的憲法保障。

  王家福是在昨天召開的中荷“人權與社會發(fā)展”研討會上作出上述表示的。王家福在發(fā)言中回顧了近年來中國人權事業(yè)的成就,并對未來作出了展望。他提出,經過二十年來的建設,中國已建立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人權法律保障體系。國際人權合作應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相互溝通。中國的結社自由有著明確的憲法保障。

  法制日報在報道中指出,荷蘭外交部人權大使瓊斯女士在她的“人權與荷蘭外交政策”的專題發(fā)言中講到,社團組織對于監(jiān)督政府行為,實現(xiàn)透明政府具有重要作用,它有利于民眾對政治生活的參與,為公民討論公共事務、參與政策辯論提供了渠道和平臺。但社團組織并不能為所欲為,它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不能違背公共利益。

  本次研討會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辦,會議由法學所所長夏勇教授與荷蘭駐華大使賀飛烈博士共同主持。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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