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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回眸:“最先進”與“最落后”的結合

2003年02月18日 06:10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七日電 題:“最先進”與“最落后”的結合——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速

  中新社記者 張朔

  在中國,民主是一個歷久彌新的話題。而基層民主,又是其中備受海內(nèi)外關注的熱點。

  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國廣大農(nóng)村推行之初,就曾有觀點認為,在中國最落后的群體中實施這樣一種最先進的政治制度,其前景堪憂。

  對此,全國人大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內(nèi)務室主任佟寶貴坦率地說,村民自治是中國特色基層民主制度,在實施中確實存在一個發(fā)展的過程。

  一個生動的例子足以說明問題:村民自治實施初期,云南一個村的村民以為村委會雜事多、得罪人又沒有額外補貼,沒人愿意干這個差使,最后只好采取抓鬮的辦法。結果,抓出的是村里一位智障人士。

  不過,經(jīng)過多年發(fā)展,特別是《村委會組織法》修訂四年多來,情況已發(fā)生了很大變化,民主、村民自治制度在農(nóng)民心目中正變得越來越重要。

  抓鬮進村委會已成陳年往事。在福建,如今有人為競選村委會主任,自己拿出五十萬元人民幣作抵押,稱:“干不好,這錢就送給咱村里了!”

  更有人戲言,目前農(nóng)村選村委會成員比國家選總理還要激烈、復雜。因為村委會成員日后如何作為,直接關系到每個村民的利益,村民對此越來越重視,他們強烈要求參與到民主選舉、決策和監(jiān)督中去。

  內(nèi)司委副主任委員顧金池日前在談及中國民主法制建設時表示,建國后制定了很多法律,一個總的目的就是要讓人民當家作主。因此,加強民主法制建設,首先要從最基層做起,解決如何讓農(nóng)民當家作主的問題。

  顧金池說,彭真委員長時代制定的《村委會組織法》,是體現(xiàn)農(nóng)民當家作主的最好的法律,外界稱之為“小憲法”。

  該法經(jīng)過十年試行,一九九八年又進行了修訂。新法實施四年多以來,農(nóng)村民主政治建設取得較大成就,民主選舉更加規(guī)范、民主決策扎實有效、民主管理規(guī)范有序、民主監(jiān)督形式多樣。

  截至目前,全國三十一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全部完成了第一輪換屆選舉,安徽、山東、上海等十八個省區(qū)市順利完成第二輪換屆選舉。約六億多村民直接參加了選舉活動。

  與以往選舉相比,農(nóng)民參選熱情更加高漲,各地平均參選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廣東、海南的參選率超過百分之九十六;村委會干部教育文化程度有所提高,平均年齡則趨于下降,一大批熱心村務的致富能手當選村委會委員。

  一位關注中國基層民主建設的學者指出,民主的空氣在中國農(nóng)村正越來越濃厚,中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發(fā)展已經(jīng)提速。(完)


 
編輯:葉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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