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五日電(記者王永志)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此間表示,中國新近制定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guī)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并將今年三月一日施行。
據悉,新出臺的《規(guī)定》和兩個《辦法》首先確立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合法審慎、保密和與司法機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全面合作的三原則;建立了金融機構反洗錢的四項主要制度,包括“了解客戶”制度、大額交易報告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和保存記錄制度。
與此同時,明確了人民銀行是中國銀行業(yè)反洗錢工作的領導和監(jiān)督管理機構,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制定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標準,并對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稱,《金融機構反洗錢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所有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類金融機構、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及外資金融機構,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和外資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等外資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均在其中。
《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適用于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適用于中國境內經營外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
中國近年來加大反黑錢力度。二00一年九月,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去年七月,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了反洗錢工作處、支付交易監(jiān)測處,分別設在保衛(wèi)局、支付結算管理辦公室,專門負責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的具體工作。
此間人士指出,一個《規(guī)定》和兩個《辦法》的實施,將有利于打擊經濟、刑事犯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有利于中國銀行業(yè)進入國際金融市場,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