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三日電(記者 于晶波)二00二年,北京曾發(fā)生了五次比較嚴重的地鐵停運事件,先后有幾百萬名乘客受其影響。北京市政協委員李曉松由此建議,北京應盡快出臺《地鐵法》,以保障乘客權益。
在去年發(fā)生的五起較嚴重的地鐵停運事件中,兩次屬跳軌自殺;兩次為有人進入隧道;還有一次是乘客越過黃色警戒線失足落軌。
李曉松說,北京地鐵每天客流高達一百三十多萬人次,地鐵列車頻繁停運,幾百萬乘客會受到停運事件的影響,造成時間和經濟上的損失將無法估計。加上跳軌自殺這樣的突發(fā)事件,《地鐵法》亟需出臺。
這位委員建議,北京可以借鑒上海、廣州兩市的立法經驗,讓故意跳軌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而保障城市交通不受影響和廣大乘客們的利益。
新加坡、臺北等地對擾亂公共秩序的跳軌行為,均處罰嚴厲。例如,新加坡有一男子違規(guī)跳躍鐵軌,進站地鐵急剎車后造成車內三名乘客受傷,法院判定其監(jiān)禁半年,并給予巨額罰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