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趙女士在家樂福超市滑倒摔傷,隨即將家樂福告上法庭索賠5.7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昌平法院一審認定家樂福消費場所有瑕疵,需賠償趙女士1.3萬余元。
去年7月31日上午,57歲的趙女士在家樂福天通苑店水產(chǎn)區(qū),因地面上冰水沒掃干凈滑倒摔傷。趙女士被診斷為右肩外傷。家樂福在墊付部分藥費后,不再支付后期醫(yī)療費等。
家樂福的代理人承認在賣場的安全保障方面存在失誤,但趙女士作為成年人,理應(yīng)盡到注意義務(wù)。
法庭審理后認定,家樂福天通苑店未及時清理地面冰水,導(dǎo)致趙女士摔倒受傷,應(yīng)承擔賠償責任。法庭判決家樂福賠償趙女士醫(yī)療費、精神撫慰金共計1.3萬余元。(記者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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