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guān)系,葛某在爭吵中將妻子殺死,然后葛某持美工刀自殺,不料自殺不成竟“睡”著了,被兒子叫醒后向警方自首。近日,葛某被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葛某與妻子程某原一起在南方打工,在此期間,葛某即懷疑程某與其他男人有不正當兩性關(guān)系,多次發(fā)生吵打。后兩人一起返回老家。去年夏天的一天夜里,葛某再次就男女關(guān)系問題質(zhì)問程某,程某在反駁的同時,聲稱“如不能在一起過就離婚”。葛某認為妻子仍對其“不忠”,頓時產(chǎn)生殺死妻子予以報復的念頭。葛某當即抓起扳手,對程某的頭部、襠部等部位猛砸數(shù)下,又用美工刀在程某的脖子附近等處刺割,致程某當場死亡。
殺死妻子后,葛某又用美工刀割自己的手腕、胳膊等處,企圖割斷動脈自殺,他看見自己身上血流不止,以為必死無疑。接著,葛某在筆記本中寫下遺書,然后躺到床上,等待黑衣死神的降臨。不料,葛某竟在不知不覺中“睡”著了,次日天蒙蒙亮時他方被人叫醒。葛某睜開眼睛一看,只見年近十歲的兒子站在臥室門前。葛某讓兒子先到奶奶家,后葛某在其母親及哥嫂的勸說下,騎電動自行車到派出所投案。
據(jù)查實,程某與其他男性并無不正當兩性關(guān)系,葛某殺妻,完全屬猜忌所致。經(jīng)醫(yī)院司法鑒定,證實葛某“平時心眼小,生性多疑,多年來一直擔心(懷疑)妻子不忠,逐漸形成病理性嫉妒觀念,其處事方式和行為特征符合偏執(zhí)性人格障礙,而不能明確為精神病,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法院認定其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但考慮其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酌情做出從輕判決。(逸凡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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