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出臺
巫昌禎共參加了兩次關于婚姻法的修改工作。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隨著時代變遷,1950年的婚姻法已無法應對新形勢的需要。1980年5月,作家遇羅錦以“沒有感情”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這條離婚理由在當時引起了一場離婚標準究竟應該是“理由論”還是“感情論”的社會大討論。
事實上,為解決“文革”時代遺留的婚姻家庭問題,同時配合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修改在1978年就已被提上日程。1978年起,巫昌禎等5名法學專家成立了婚姻法修改小組,開始進行修改和起草工作。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婚姻法。
同此前的婚姻法相比,法律中修改了法定結婚年齡,并對離婚的法定理由做了實體性的規(guī)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當時修改婚姻法,使這部法律變得更為完善!蔽撞澱f,上世紀80年代人們對離婚尚存偏見,法律的修改使離婚變得更加自由和人性化。
新婚姻法的出臺,帶來了一場婚姻革命,引發(fā)了離婚高潮。更多人為追求愛情而重新尋覓伴侶。上世紀80年代開始,離婚案件逐年增加。
上世紀90年代初,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社會在進行轉型的同時,“婚外戀情”和“家庭暴力”等現(xiàn)象浮現(xiàn),國人的婚姻再次面臨沖擊。經(jīng)過調研之后,法學專家們開始考慮再次修改婚姻法,來解決婚姻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
1996年,巫昌禎主持的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向全國人大提出了修改婚姻法的建議。同年,民政部牽頭再次成立婚姻法修改小組。此次修改的重點集中在解決“婚外性關系”和“家庭暴力”問題。經(jīng)過長期的調查研究后,2001年修訂后的婚姻法公布施行。
在修訂的婚姻法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被寫進總則,同時補充了“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規(guī)定。公布之后,曾有社會學家稱巫昌禎保守倒退,并質疑夫妻互相忠實應否寫入法律,婚外性關系是否只是道德問題。而全國婦聯(lián)的調查結果顯示,99.4%的答卷者贊成巫昌禎的主張,認為應將“互相忠實”寫入法律。最終,婚姻法的修改順應了民意。
巫昌禎說,夫妻互相忠實寫進法律,是希望人們能忠于愛情,珍惜愛情,改變社會風氣;橐龇ㄖ羞@一規(guī)定,在道德上帶有倡導性,在法律上具有宣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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