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納”案再開庭 張裕提交新證據(jù)
2008年10月24日 09:24 來源:京華時報 發(fā)表評論
昨天,被稱為“葡萄酒產(chǎn)業(yè)知識產(chǎn)權第一案”的解百納商標案在京二度開庭。作為第三方的張裕公司當庭提交了證明“解百納”為張裕公司獨創(chuàng)商標的新證據(jù)。
在昨天的庭審中,各方舉證不斷,就“解百納”作為商標的顯著性及是否為通用名稱展開激烈辯論。張裕方面出示了兩份上世紀30年代由“中華民國商標局”出版的法定刊物《商標公報》。該刊物1937年第143期“審定商標目錄”及1939年第154期“商標公告期滿注冊表”均標明了“解百納”商標。昨天,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今年6月底,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將“解百納”商標終審裁定給張裕后,長城、王朝、威龍等葡萄酒企業(yè)起訴商評委,要求撤銷張裕“解百納”注冊商標。(胡笑紅)
【編輯:張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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