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下孩子3年后,才辦理結婚手續(xù)并給孩子上戶口,導致孩子戶籍年齡不真實。十多年后,孩子因與人爭執(zhí)將對方殺死。為查明他的真實年齡,相關部門對他進行骨齡鑒定,鑒定結果為未滿18歲,證明其未成年。昨日,市五中院一審從輕判決,該少年獲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11月9日下午,小剛(化名)在榮昌縣某旱冰場看見了小鵬(化名)。幾天前,兩人為打牌產生過糾紛。小剛上前去踢了小鵬。幾分鐘后,小鵬叫來他的朋友鄧某。爭執(zhí)中,鄧某對小剛說:“你有本事,你就殺他(小鵬)!”小剛回答:“可以!”隨即,小剛從上衣口袋里摸出一把黑色刀子刺傷小鵬。小鵬搶救無效死亡。2008年11月20日,小剛在四川省成都市一理發(fā)店內被警方捉獲。
小剛被抓后,警方發(fā)現,戶籍上小剛的出生年月為1994年3月,年齡為14歲,但他的身高、面相等看上去都不止這個年齡。調查中,小剛的外婆告訴民警,小剛是1991年農歷6月出生的,當時他的父母還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一直沒給小剛上戶口。一直等到3年后,他的父母到了法定結婚年齡,才去辦理結婚手續(xù),并給小剛上了戶口。
如果小剛外婆所說屬實,那么小剛作案時還差4個月滿18歲,但如何證實小剛外婆的話呢?司法機關委托重慶公安物證鑒定中心對小剛進行骨齡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小剛未滿18歲。此外,小剛在上學時所登記的出生年月也是“1991年6月”。最后,法院采信了該組證據,認為案發(fā)時,小剛的確未滿18歲,屬于未成年人。
經審理,法院判決小剛犯故意傷害罪,因其是未成年人,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5年,小剛的父母賠償小鵬的父母11750元。(莫雪慶 田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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