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0日電 香港《大公報》10日發(fā)文說,說到底,收入分配關系怎樣改善,關鍵還在于勞資權力博弈是否對等。工資協商能否實行,還必須增強職工的權利底氣,消弭他們的權利隱憂,解決他們的權利救濟。
文章摘編如下:
一些地方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不少企業(yè)亦拋出加薪繡球。再加上,內地多家媒體接連高調宣傳,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恰逢其時,又預估醞釀多年的工資條例將于年內出臺,當中最誘人的莫過于──工資多少不再由老板說了算,而是通過勞資協商加以確定。
嚴格意義講,工資協商制度并非新生事物。早于2000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出臺了《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亦在兩年之前就已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在今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表示,全國共有1300萬家企業(yè),其中超過1000萬家的中小企業(yè)(也就是將近80%的企業(yè))尚未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到市縣一級企業(yè),工資協商率更幾乎為零。
事實上,法有規(guī)定而實施不力的案例不在少數,帶薪休假、加班計費在很多地方都還流于形式。況且,從已知情況看,工資集體協商是一種選擇性或是柔性規(guī)定,并不具有強制性。
另一個更關鍵因素在于,在勞資力量格局中,勞動者有多少議價能力?未來一段時間,勞動力總體供過于求的趨勢將持續(xù)存在,在為一崗位幾乎擠破頭的勞力供給市場中,掌握主動權的資方自然不愿花心思給員工漲工資,更何況還要雙方坐下來公平談判工資如何上漲。如此巨大的就業(yè)壓力下,可供員工討價還價的空間和本錢少得可憐。
說到底,分配關系怎樣改善,關鍵還在于勞資權力博弈是否對等。工資協商能否實行,還必須增強職工的權利底氣,消弭他們的權利隱憂,解決他們的權利救濟。(鄭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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