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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澳報:馬英九計劃“修憲”意在“大選”
2009年11月02日 17:3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11月2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2日刊文說,馬英九近日表示,明年五月他就任滿兩周年后,可能檢討包括雙首長制在內的“修憲”問題。此顯示,曾經(jīng)多次批評陳水扁“修憲”,聲稱“臺灣要休養(yǎng)生息不需‘政府修憲’”,并曾承諾“不罷免,不倒閣,不修憲”的馬英九“一旦權在手,便把令來行”,這折射了他其實從心底里也是支持“公投”的,而且他在心底里也是贊成“公投綁‘大選’”的。

  文章摘編如下:

  馬英九近日在接受《新新聞》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明年五月他就任滿兩周年后,可能檢討包括雙首長制在內的“修憲”問題。但他也表示,就這一年多來的運作狀態(tài)看來,他認為雙首長制仍然是可行的。此顯示,曾經(jīng)多次批評陳水扁“修憲”,聲稱“臺灣要休養(yǎng)生息不需‘政府修憲’”,并曾承諾“不罷免,不倒閣,不修憲”的馬英九,“一旦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也要跟隨“民主革命前輩”李登輝、陳水扁大搞甚么“修憲”,來展示他也是一位要搞“政治改革”的,并不是什么“保守派”。

  如果說,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李登輝先后六次推動“修憲”期間,馬英九因為“受君之祿”,雖然曾有微詞,但基本上是贊成并協(xié)助過李登輝的,是尚可以理解的話(其實當時連戰(zhàn)、吳伯雄、蔣孝嚴等人均持相似的態(tài)度),那么,在陳水扁執(zhí)政期間,馬英九強烈反對“修憲”,尤其是2006年一月間,當陳水扁提出“公投制新憲”,并計劃在“立委”選舉時一并舉行“新憲公投”時,當時為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就指出,十五年來,“中華民國”已“修憲”七次,“修憲”頻率“舉世罕見”,這部“憲法”已不能說不適用于臺灣,臺灣目前需要的是“休養(yǎng)生息”,人民需要的是“政府”盡快拼經(jīng)濟,而不是“修憲法”,就顯出馬英九確是政治之才。

  而且,馬英九還特地強調,“修憲”須由“立法院”發(fā)動,經(jīng)四分之三多數(shù)通過,再由人民公投,公投也須由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選民通過,條件非常嚴格,不能貿然“修憲”,更是折射了他看透了經(jīng)第七次“修憲”,將“修憲”決定權交給全體“公民”后,如要再推動“修憲”,成功率將會極低,所付出的社會成本也將會很高,甚至會引發(fā)社會紛亂,非人民和管治者所樂見。

  那么,為何馬英九在掌權之后,就忘記了自己剛說過不久的話,也學起李登輝、陳水扁的做法,提出“修憲”,也要“折騰”一番呢?實際上,從2004年第七次“修憲”,正式廢除“國大”,并規(guī)定“修憲”必須交由“人民公投”復決之后,“修憲”的程序就不像前七次“修憲”那樣,只是由“國大”或“臨時國大”、“立法院”通過那么簡單,而是必須經(jīng)由“公投”復決。而臺灣地區(qū)以往所進行的三次“公投”,及所提出的六項議題全部都被否決,就顯得“公投”的“門坎”極高,而且還引發(fā)社會對立、紛擾,“折騰”得很嚴重。

  但馬英九如今也要提出“修憲”,這就折射了他其實從心底里也是支持“公投”的,其實他已不擔心是否需要“休養(yǎng)生息”的問題,更不需要擔心社會對立、族群撕裂。而且,他在心底里也是贊成“公投綁大選”的。這是因為,按照“修憲”時程,既然是在明年五月才提出“修憲”議題,按“修憲”第一道程序,是由四分之一“立委”提議,由于國民黨在“立法院”中擁有超過四分之一的“立委”議席,這一道“門坎”容易通過。而第二道“門坎”是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及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決議。由于“修憲”茲事體大,藍、綠黨團必然會祭出“甲級動員”,除極為特殊情況外,基本上能夠滿員出席;但由于法院宣判“賄選”罪成確定,而使國民黨團連失四席“立委”,已失去對“四分之三”的控制權,故不一定能夠通過“修憲”決議, 必然會“討價還價”拉鋸,拖延時間。即使能通過“修憲”決議,經(jīng)公告半年后進行“公民投票”復決,已是兩年之后,就極有可能是與2004年和2008年的“立委”或“總統(tǒng)”選舉時,以“節(jié)約成本”為由,同時進行“公投”和選舉,重走陳水扁“公投綁大選”的老路。

  馬英九這次“修憲”,標的直指“雙首長制”。如排除了“雙首長制”,只有兩個“總統(tǒng)制”和“內閣制”兩種可能。如果是馬英九對自己和國民黨信心滿滿,就有可能希望能改成“總統(tǒng)制”,獨攪大權,干脆將“行政院長”當作是“幕僚長”。但其實現(xiàn)在的“雙首長制”就已有“半總統(tǒng)制”之意,馬英九也是大權獨攬,沒有必為了進一步攬權而又“折騰”一番,搞甚么“修憲”。而另一個可能就是“內閣制”。其實,在“總統(tǒng)”與占“國會”席位多數(shù)的“立委”均屬同一政黨的情況下,“雙首長制”是有利于執(zhí)政黨,而且能達至“完全執(zhí)政完全負責”的。連馬英九在透露“修憲”計劃時,也表明一年多來的運作顯示,“雙首長制”仍然是可行的。既然制度沒有問題,為何還要“折騰”一番?如從逆向思考,馬英九是否擔心2012年自己會落選爭取連任落空,而要改成“內閣制”,亦即是由在“立法院”占多數(shù)議席的政黨“組閣”,以制衡可能會擊敗他的民進黨人“總統(tǒng)”?既然有此擔心,即使是要“修憲”,卻倒還不如針對“總統(tǒng)”選制,改成絕對多數(shù)制,以杜絕2000年陳水扁“少數(shù)總統(tǒng)”的教訓再現(xiàn)。

  實際上,在1999年6月第五度“修憲”時,就有新黨“國代”針對當時有宋楚瑜、連戰(zhàn)、陳水扁等三組實力較強人馬參選,可能會出現(xiàn)“少數(shù)總統(tǒng)”,不利社會穩(wěn)定的情況,提出“總統(tǒng)”選舉應改為“絕對多數(shù)制”。但遭到自忖陳水扁可能難獲得過半數(shù)選民支持的民進黨人的反對,而國民黨“國代”也不知安甚么心,竟然也作附和。這就導致了陳水扁2000年僅以39.3%選票就可當選。實際上,如果當時是采用“絕對多數(shù)制”,在進行第二輪選票時,是由陳水扁與宋楚瑜對決,相信大部份支持連戰(zhàn)的選民為了阻止陳水扁上臺,是會“含淚”投宋楚瑜一票的。

  同樣,日后如是實行“絕對多數(shù)制”,由于在臺灣的政治版圖中,支持泛藍的選民過半數(shù),而支持綠營的選民大約是四成多。由此,在可以預見的一段時間內,除非是藍營的候選人犯下很大錯誤或是實力實在不足,以及民進黨候選人再次玩弄“兩顆子彈”的伎倆,民進黨的候選人都將難以取得過半選票,亦即很難再次發(fā)生政黨輪替。(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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