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9日電 臺灣《中央日報》網(wǎng)路報9日在要聞中報道,臺當局前“總統(tǒng)府資政”吳澧培8日證實,陳水扁委托他從事“國際外交”的191萬8473.44美元已匯回臺灣,但不是匯給特偵組,至于錢匯到哪里,他表示不便透露。
知情人士表示,吳澧培日前已將相關款項匯回自己在臺灣的賬戶內,特偵組已將賬戶圈存,在案件偵結前均不得動。
報道引述“中央社”報道說,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圖利等案,認定吳澧培為陳水扁洗錢共犯,日前移請檢方偵辦。不過,特偵組依照卷證資料以及相關筆錄,目前仍認定吳澧培為證人身分,并未將他改列被告。
吳澧培表示,錢已匯回臺灣,特偵組都有掌握,由于這筆錢是他接受陳水扁委托從事“國際外交”的經費,不是他自己的錢,他只能說錢不是匯到特偵組。
針對臺北地方法院認定他是陳水扁洗錢共犯,吳澧培認為,這是毫無根據(jù)的指控,對此完全無法接受。
特偵組查出,今年初瑞士聯(lián)邦檢察署凍結扁家2100萬美元資金后,吳淑珍于2月21日、22日自胞兄吳景茂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賬戶匯出合計191萬8473.44美元到高盛國際賬戶內。這筆錢分成3筆近50萬美元及一筆40多萬美元,分別匯往吳澧培2個戶名、四個賬戶內。
特偵組于10月以證人身分傳喚吳澧培到案,說明這筆款項的用途及去向。吳澧培應訊時表示,這筆錢2月底進入他的賬戶后,目前還存放于海外的銀行賬戶內,主要用于臺灣的“國際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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