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6月8日電(張濤 銀雪)8日,重慶涪陵區(qū)原文聯書記張皓受賄案在重慶涪陵區(qū)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張皓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追繳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8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9月,張皓在擔任重慶市涪陵區(qū)委宣傳部職工集資合作建房領導小組成員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期間,在考察購買電梯業(yè)務過程中,收受重慶恒達電梯有限公司銷售代理商張映國的賄賂款人民幣10000元。2005年8月底,張皓再次利用職務之便,在涪陵區(qū)委宣傳部修建集資建房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收受重慶五一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經理舒成勝的賄賂款人民幣70000元。
法院認為,張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根據張皓的犯罪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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