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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弋陽城管拍賣人行道擺攤 稱為照顧弱勢群體
2010年05月13日 08:12 來源:人民日報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近日,江西省弋陽縣城管大隊在城區(qū)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劃出100多個攤位,組織占道經(jīng)營的攤販競價拍租,價高者得,得者發(fā)證算合法經(jīng)營。最終,城管部門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的名義,收取了69家攤點的139390元競價拍租資金。

  人行道緣何成了“拍賣品”?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經(jīng)營者:“我租的門面房,人行通道還要自己掏錢租回來”

  “怎么辦呢?不咬牙叫價就沒了攤位,生活來源都會成問題”,5月11日,中午時分,弋陽縣廣場路豐澤商廈前的人行道上,王和生情緒激動地告訴記者,上有90多歲的老母親,自己患有糖尿病,4年來就靠這個水果攤謀生,“幾平方米的人行道,一年要交6000多元,風里來,雨里去,算是給城管局打工了。”

  不到兩分鐘,記者身邊聚集了七八個流動攤點的經(jīng)營者。

  一小攤主說:“一天賣200元水果,一月要交幾千元,除掉本錢,再除掉租金,根本賺不到錢。”

  “為什么不嚴格審查參加拍賣者的身份呢?他們內部人參加拍賣,故意抬高價格,到手了又加價租出去!

  “我租的門面房,人行通道還要自己掏錢租回來?”

  ……

  3月6日,弋陽縣城管局在城區(qū)貼出《通知》,稱將對城區(qū)所有臨時占道經(jīng)營攤點“定位定員”,要求攤主們在3月11日前到城管大隊登記資料,在3月15日前往該大隊拍租攤位,并交300元保證金!锻ㄖ愤附有“規(guī)劃后的臨時攤位圖紙”。

  《通知》稱,臨時占道拍租攤位的期限為一年,拍租成功后現(xiàn)場簽訂臨時占道協(xié)議書,并于次日交納一年的臨時占道費,如未按期交納,取消其租賃資格,并沒收保證金。內容中還注明,夜宵、報刊亭以外的攤點,占道費用按季度收取。

  對于未拍租的攤點,城管部門將進行取締并予以罰款。

  《通知》貼出后,城管大隊開始大力清理城區(qū)攤點,要求城區(qū)的流動攤點和夜宵攤全部停止經(jīng)營。

  3月12日—21日,城管大隊在其會議室舉行了多次攤位競拍活動。攤位底價視地段、攤點類別而定,有的700元,有的1100元。

  李奕華夫妻去年花1.4萬元在勝利路租了間門面,今年3月店鋪門口馬路就被劃為30平方米左右的兩塊,底價都是1100元,“不參與競價買下來,別人拍去了,自己家的小飯館還怎么開呢?”無奈,夫妻倆買下了其中一塊,花了1300元,“另一塊叫價太高,1900元,我資金周轉不開,就沒要,好在也暫時沒人拍走。憑什么門口的馬路還要自己掏錢,參加拍租?”

  記者看到,攤主們提供的收費票據(jù)中,統(tǒng)一開具的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眾多攤主反映,對這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很費解。

  至于為何收費名目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弋陽縣城管大隊大隊長諸慶華向記者解釋:“由于軟件方面的問題,電腦打發(fā)票時出不來‘占道費’,只能用‘占道挖掘費’替代了,其實收的就是‘占道費’!

  據(jù)了解,此次拍租之后,城管部門收取了69家攤點的139390元。其中,28家夜宵攤點共收費101600元,41家流動攤點共收費37790元。

  城管局:“只能采取拍賣方式,這樣才體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

  “這次競價拍租效果很不錯,超出了我們的設想,方向是對的,縣領導肯定,老百姓滿意,”弋陽城管局副局長舒弋明信心十足地表示:“采取這種方式管理攤點,是根據(jù)政府的16字方針‘定點安置、行政許可、有償經(jīng)營、規(guī)范管理’來的,這也是向上饒兄弟縣市學來的經(jīng)驗。因位置很有限,所以采取競價的方式,未超過收費標準,低的1000元,高的1.6萬元,‘愿者上鉤’。”

  “你說怎么辦,下崗、傷殘人員多,工作不好找,都要求擺攤設點,只能采取拍賣方式,這樣才體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舒弋明強調,此舉是為了照顧弱勢群體,同時讓整個城市整潔衛(wèi)生,“百分之百保證沒有工作人員和親屬參與”,“做不到人人滿意,只能有人做出犧牲!笔孢髡f。

  對于目前拍租后的管理狀況,諸慶華強調,總體來說規(guī)劃很好,“縣領導在大會、小會上都給了我們表揚,拍租來的近14萬元全進了財政,我們一分都沒留”。

  記者反復追索競價拍租的法律和文件依據(jù)以及收費標準,城管大隊提供了一份江西省建設廳辦公室1994年1月24日頒布的《江西省城市道路占道費收費標準》,城管大隊副大隊長董和強說,弋陽縣按照每天每平方米7毛錢收取占道費,記者推算一下,按一個流動攤點6.25平方米計算,每年占道費不超過1600元,“就是因為競價拍租,才把價格提高了,我們也要尊重市場規(guī)律的調節(jié)”。

  談到競價拍租公共資源的依據(jù)何在,舒弋明立刻答復,“《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實施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得很明確,我們做事都是有依據(jù)的!倍蛷娕c另外一個同來的城管局某股長立即同聲附和,“對,第三條,就是第三條”。

  記者問能否提供一本《管理實施辦法》作為參考,諸慶華稱,大隊沒有《管理實施辦法》,局里有。其他3人則幾乎同時說沒有,很難找到。董和強說,“網(wǎng)上都有,回去查,一查肯定查得到的”。

  然后很快轉移了話題,記者立刻把隨身的手提電腦拿出來上網(wǎng),查到《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實施辦法》,第三條內容為“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工作!庇浾哒埗蛷姾土硗庖粋同來的城管局某股長看過后,他們馬上說,“哦,記錯了,是第十條,就是第二章的第三條!庇浾唏R上查到第十條內容為“未經(jīng)城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公安,城建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擺攤設點,停放各種車輛”。問到這里,記者發(fā)現(xiàn),在場的幾人臉上似乎有些不高興了。

  記者繼續(xù)問競價拍租的依據(jù)何在,舒弋明副局長一字一句地反問記者,“河道采砂權不是拍賣嗎?國土使用權不也是拍賣嗎,為什么街道不能拍賣?難道拍賣河道采砂權、國土使用權你查到有什么依據(jù)嗎?”

  舒弋明表示,“當然,我們從來沒干過拍賣,難免經(jīng)驗不足,出些問題也是正常的!

  諸慶華說,“我們也是試驗,真要群眾意見大,大不了把錢退回去就行了!

  居民:“只負責收錢,誰來管理呢?”

  5月11日,黃昏時分,記者來到靠近濱江公園的勝利路。

  “他們根本不按市場規(guī)律辦事,普通百姓都明白,城市街道是公用設施,城管部門的職責是管理好市容,憑什么由他們主持拍賣?你們可以看看,弋陽縣城大街小巷到處是‘牛皮癬’和亂涂亂畫,該管的不去管”。勝利路一個夜宵攤主說道。

  記者找到了糧食局下崗職工姚細林,就是他拍出價格最高的一個攤位,一年租金為1.6萬元。“我擺攤7年了,實話實說,交點占道費、衛(wèi)生費、排污費等管理費我們沒意見,原來我們一年也交2000塊左右,可這次由管理部門主持城市街道拍賣收費我們想不通,多次去城管局、信訪辦反映都沒有下文,舒局長說這種做法是合法的,政府支持他們這么干。”

  一位攤主說,“拍租攤位時,當場就有人質疑有些條款不合適,應該聽取群眾意見進行修改,主持拍賣的舒局長竟然說‘在這里我說了算,你不要就出去’!”

  “真要有人拍走門口的馬路,肯定影響生意,都是夜宵呀,沒辦法,只能打架了,管理部門不是人為制造矛盾嗎?”李奕華說。“沒辦法,店門口也一定要劃攤位,堵了我們的大門,要開門只好把攤位買下來開路啊。”

  附近居民更是叫苦連天,“原來還是臨時的,現(xiàn)在好了,一責問經(jīng)營者,人家說是發(fā)證合法經(jīng)營,油煙熏人,大小便、污水橫流,噪音刺耳,只負責收錢,誰來管理呢?誰來負責呢?”

  專家:“政府不應該把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設施轉化為商品賺錢”

  對于公共資源(設施)能否通過市場手段運作,一直存在爭議。有專家認為,政府管理城市,彌補城市建設資金的不足,提高城市競爭能力,是城市發(fā)展的必然。但是,很多城市的公共資源(設施)正被某些部門或群體毫無顧忌地挪為“私用”,公私不分的狀態(tài)事實上已形成,為此,通過市場手段來規(guī)范也可以試驗。

  但也有專家稱,經(jīng)營公共資源一不能損害公眾利益,二須程序合法,兩者缺一不可。

  江西華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吳中華認為,城管部門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的名義收取的競價拍租資金沒有法律依據(jù)。一方面,城管部門不具備相應職責。另一方面,特殊需要必須臨時占用道路是收費的必要條件,而出于創(chuàng)收目的競價拍租顯然不符合相關的規(guī)定,縣城管部門將臨時占道收費通過競價的方式變成固定期限的經(jīng)營場所,也違背了法律規(guī)定。

  “城市道路是公共設施,這是婦孺皆知的,政府不應該把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設施轉化為商品賺錢”,華中科技大學教授梁木生表示,“城管局是行政執(zhí)法主管部門,無權改變城市道路的公共性將其變成商品,更不能通過公權力將自己轉變?yōu)樯倘恕!?/p>

  梁木生認為,“該事件中,即使有關部門愿望是好的,目的是合理的,也有很多問題可以質疑,比如拍租主體合不合法,客體合不合法,行為合不合法,程序合不合法,所以除了要立即停止執(zhí)行荒唐的拍租行為,更要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如果產(chǎn)生了社會危害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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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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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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