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昨日分組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該法修訂草案規(guī)定了解密制度,為保證該制度的落實,委員建議建立解密審查制度。
“未按規(guī)定解密應追責”
達列力汗·馬米汗委員表示,草案第19條規(guī)定了保密期限和解密,建議建立解密審查制度。他分析,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可能有雖然已經到了解密期限,但未能及時解密,可能帶來一些不良后果。建議增加一款“建立解密審查制度”的內容,并應當進一步確立應解密而未解密的法律責任。
多數(shù)委員建議通過草案
保密與公開的關系仍然是這次審議中委員們關注的問題,許振超委員表示,現(xiàn)在定密太多,動不動就是秘密!案鞯囟加羞@樣的情況,遇到一些敏感問題,老百姓要求了解情況,其實他們是有知情權的,結果被有關部門以屬于國家秘密拒絕了,而實際上很多并不是國家秘密,‘國家秘密’被濫用了!痹S振超建議,拒絕公開應當依法公開的信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也應追究責任。
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保密法修訂草案,此次審議多數(shù)委員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表決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將于29日表決各項議案后閉會。
(記者楊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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