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日前決定,除保留省政府和濟南市政府、青島市政府3個駐北京辦事處外,其他11家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確需保留的經省政府審核后可保留,由縣級政府、各類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及各級政府部門設立的37家將于6月底前堅決予以撤銷。
為加強和規(guī)范山東省各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管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本省各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管理的實施意見,按照 “誰派出、誰監(jiān)管”的原則,派出地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對駐京辦事機構監(jiān)管的主體責任,嚴格駐京辦事機構設置。對屬撤銷范圍的駐京辦事機構,要堅決予以撤銷;對可留可撤的,要下決心撤銷;對11家擬保留的,市政府要提出申請,5月15日前報省政府核準。
山東省要求加強預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將駐京辦事機構國有資產收益及其他非稅收入等各項收支納入派出地財政部門預算。每年對駐京辦事機構進行審計。不得違規(guī)使用財政資金在北京新建和購置具有經營、接待服務性質的場所。
山東省政府要求各地在撤銷辦事處過程中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安全。監(jiān)察、審計部門要對國有資產處置過程進行嚴格監(jiān)督。
除經省政府核準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外,山東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以及行使政府管理職能的單位,嚴格落實撤銷方案,不打折扣、不開口子,堅決杜絕改頭換面、名亡實存或就近續(xù)存等現(xiàn)象。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或者派駐人員以駐京辦事機構名義開展活動。違反規(guī)定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7月初,山東省政府將對清理工作開展全面檢查驗收。(記者呂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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