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河南靈寶市司機王衛(wèi)斌醉酒駕車撞人,致6死6傷;
6月30日,南京一醉酒司機撞上路邊西瓜攤,撞到9人,5死4傷;
8月5日,黑龍江雞西市張喜軍酒后駕車,導致2死十余人受傷……
2009年全國查處酒后交通違法案件22.2萬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8萬起,上升8.7%。
全國政協(xié)委員、山東省工商聯(lián)副主席、山東青州堯王集團公司總經理宗立成認為,在明知酒駕有危害性的前提下仍然酒后駕車,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這與間接殺人有何區(qū)別?他建議對于酒后駕車到底屬于交通肇事還是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應該有一個更明確的界定。
他建議在刑法基礎上增加“酒后駕駛機動車罪”,將酒后駕車撞人致死定性為類似于二級謀殺的罪,就是指間接殺人,應明確酒駕撞人就是間接殺人。“在明知酒駕有危害性的前提下仍然酒后駕車,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這與間接殺人有何區(qū)別?”宗立成建議整治酒駕一定要用重罰,只要酒后駕車,不管是否肇事,酒后駕駛罪名成立就判處實刑。
本報記者孫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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