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應城市三名村官利用國家惠農政策,合伙套取糧食補貼資金25萬余元私分。應城市檢察院依法查處后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分別判處三名村官有期徒刑11年、10年和7年。
據介紹,去年11月初,應城市檢察院在調查該市糧食補貼款發(fā)放落實情況時,發(fā)現團山村書記金金元、主任徐友生和會計徐想生有私分補貼款行為,遂立案偵查。偵查發(fā)現:2007年至2009年期間,三人在申報農戶糧食補貼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虛列農戶糧食補貼面積、截留承包種植戶糧食補貼的手段,套取國家糧食補貼資金共計人民幣25萬余元,用于日常開支和私分。
檢察機關指控,3名被告人明知糧食補貼款是國家為了鼓勵種糧農戶而劃撥的補貼資金,予以虛報、截留、私分,情節(jié)嚴重,影響極壞,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采信了公訴意見,并作出相應判決。(胡建華 記者甘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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