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萬豪白宮夜總會而稱雄重慶高端娛樂業(yè)的岳寧在打黑風(fēng)暴中淪為“階下囚”,也成為打黑審判上的認罪“第一人”。今日上午,岳寧等31人涉黑案在市五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岳寧因涉嫌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行賄罪,容留吸毒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8項罪名被提起公訴。與此前審理的涉黑頭目不同,岳寧倒很“爽快”的當庭表示對起訴書所述罪狀均無異議,承認組織了白宮夜總會的賣淫活動。
4個月組織賣淫2000余次
據(jù)檢察機關(guān)審查查明,1998年至2001年期間,被告人岳寧承包了南岸揚子江酒店內(nèi)的熱浪迪士高、美容廳,糾集張勇、李亞玲、高明等人在上述場所組織多名婦女從事賣淫活動,并通過張勇采用暴力威脅、打砸周邊發(fā)廊等手段,為其賣淫活動掃除障礙,非法謀取經(jīng)濟利益。
2001年至2009年6月,岳寧接手萬豪白宮夜總會,組織了200多名“小姐”從事賣淫活動,并嚴格監(jiān)管,落實對賣淫女的考勤制度、賣淫記錄及確定賣淫費提成辦法等。僅2008年12月及2009年1月、5月、6月,白宮夜總會就組織賣淫女從事賣淫活動2000余次,涉及金額200余萬元。2008年,岳寧還選為渝中區(qū)娛樂協(xié)會會長。
2009年2月,岳寧又承包下位于大世界酒店內(nèi)的白金臺會所,其經(jīng)營管理模式“復(fù)制”白宮夜總會,可惜不久后東窗事發(fā)。
曾向文強、彭長健行賄
據(jù)岳寧交待, 2003年以來,岳寧不斷向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文強、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隊長陳濤行賄。三人均為其做“保護傘”,使白宮夜總會的賣淫活動不被查處。
其中,2003年底至2008年,岳寧前后4次送給文強人民幣2萬元、5000美金、18萬港幣及皇家禮炮洋酒一瓶;2004年至2009年,岳寧6次賄賂彭長健,送其人民幣9萬多元、5000美金、10萬港幣及價值8000元的高爾夫練習(xí)卡一張;2005年至2009年,他更前后12次向陳濤行賄,共計人民幣10萬余元、2000美金。
家中養(yǎng)有腦癱兒 每月“燒錢”2萬
庭審現(xiàn)場,岳寧很是“爽快”地表示對公訴書的內(nèi)容沒有異議,成為打黑審判中認罪最快的人。
岳寧承認,2001年至2009年接管萬豪白宮夜總會期間,組織賣淫活動牟取經(jīng)濟利益。但在隨后的訊問中,岳寧開始“賣乖”,稱其執(zhí)掌的娛樂場所主要收入來自酒水、食品銷售,生意興旺時月收入達200萬以上,不過去除員工工資、場所租金、日常開支及稅收等,利潤僅剩幾十萬元。
岳寧打出“愛心牌”,稱家中還有重度腦癱的小兒子需要供養(yǎng),每月的醫(yī)藥費就要2萬多。除自家的消費開支外,其娛樂場所所得利潤還用于資助困難員工、獎勵為重慶爭光的人士、為四川大地震慈善捐贈等。
他還稱,前后有500多名員工在其經(jīng)營的娛樂場所工作,員工可以自由離職,其他賣淫女和包房“公主”也來去自由,經(jīng)營管理顯得很“正規(guī)”。(數(shù)字記者何青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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