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大公布“舉薦權”后僅兩天的時間,南師附中就率先出爐了要推薦學生的名單,不得不讓人感到意外。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對于這個決定,學校里的反應還相當正常。同學們對這位江蘇校長實名推薦上北大的“第一人”的評價是,“文科生里他理科學得最好,理科生里他文科學得最好!”(《揚子晚報》11月19日)
看了這樣的推薦結果,不知北大有何想法。依據(jù)北大推出“校長實名推薦制”的初衷,是為了探索“多樣化人才培養(yǎng)”的新模式,根據(jù)知名人士———一校之長的推薦,就可給學生面試考查的機會。甚至有人明確指出,校長實名推薦,是為了給那些“偏才”、“怪才”以高考之外的升學路徑。
江蘇這位實名推薦上北大的“第一人”,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似乎沒有達到制度所期待的效果。南師附中周副校長說,首先由學生自己報名,學校任課老師再推薦;接下來根據(jù)學校多年來已經形成的優(yōu)秀學生的《推薦條例》進行評價考核;最后由學校研究決定。可見,校長基本上沒有動用“推薦權”,而是將“校長推薦”變?yōu)椤皩W校推薦”,而“學校推薦”,也就成了“綜合排名推薦”。
如果所有擁有推薦資質的中學都這樣選擇推薦人選,或許“校長實名推薦”,更應該叫作“學校綜合推薦”。
從目前獲得推薦資質的中學的具體操作看,基本上都是由學校對所有學生的學科成績、競賽進行綜合比較,然后依次排隊,在這種推薦模式之下,獲得推薦資格的,事實上就是以前的保送生。當然,這是最“保險”的方法,依照這種推薦方式,校長可以不需對自己的聲譽負責,也就可以輕松地以“這是學校綜合評定的結果,校長只是最后簽字的人”,來“消除”社會的質疑。
在北大推出“校長實名推薦制”之初,有中學校長說,要相信中學校長會珍惜教育聲譽,用好推薦權?稍捯粑绰洌行iL卻把推薦權交了出來。如此審時度勢地把推薦名額給一個毫無“爭議”的學生,盡管回避了質疑,卻讓大家確信校長在逃避責任?梢赃@樣說,如果在質疑之中,有中學校長把推薦資格給了一個應試成績排名并不靠前的“偏才怪才”,而且向大家公布其推薦的詳細理由,我們或可從中看到一絲教育家的風采。
中學校長擁有教育聲譽,這是校長實名推薦的前提。這在我國中學卻不普遍。從校長的產生看,均由教育主管部門任命,雖然不少地方已經推行校長職級制,但中學校長還是享受或科級或處級等行政級別,嚴格地說,仍舊是一級官員;從學校管理看,中學主要還是行政為主導的。所以,不是教育家辦校,而是行政辦校。這兩者的區(qū)別在于,教育家辦校,是校長有自己明確的教育理念,懂得尊重教育規(guī)律,有清晰的是非觀,按教育標準評價教師、評價學生;行政辦校,則注重的是政績與校長官位,辦事遵循的利益原則———當沒有更大利益訴求時,以中庸的方式處理爭議問題,也是一條利益原則,在這樣的利益原則之下,口頭上表達的教育理念,在行動中就會悄然變形。
校長推薦制作為高考改革的探索,成敗與否其實寄希望于中學校長是否有教育家的責任擔當,所有的質疑,其實想呼喚出這樣的教育家,可現(xiàn)實的答案,卻驗證了質疑。當然,江蘇這所中學并不能代表所有中學,我們也不愿意看到,校長實名推薦是以校長推薦之名,炒作一下學校的知名度,而實際上仍然因循守舊。校長推薦制在實行中所暴露出的行政辦校弊端,也應被教育主管部門所重視,擺脫行政干預,回歸教育家辦學,任何高考改革的成功都離不開這一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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